逐项否决权是指总统(或行政部门的任何领导人)有权拒绝(否决)一项法律(法案)的某些个别部分("逐项"),而不拒绝整个法案。

在美国,几乎所有州长(美国各州领导人)都能使用细列项目否决权。目前,美国总统不能使用细列项目否决权。美国国会给予比尔-克林顿总统几年的细列项目否决权,直到最高法院说这是违宪的。

喜欢逐项否决权的人说,它是好的,因为它允许总统从重要的立法中消除不重要的浪费。例如,完全否决大的立法(如军队预算或其他政府部门的预算)太危险了,但有了逐项否决权,总统可以选择保留他或她认为法案中好的部分,拒绝法案中不好的部分。

不喜欢细列项目否决权的人说,它不好,因为它赋予总统对国会的权力太大,并认为它违背了美国宪法规定的制衡。其他批评包括总统对细列项目的单独否决可能使法案与国会投票支持的法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