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
英格兰议会是英格兰王国的立法机构。它的根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早期。它越来越多地接管了君主的权力,并在1707年《联合法案》之后成为大不列颠议会的主要部分,后来又成为联合王国议会。
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呼吁英格兰获得自己的独立议会,就像英国其他国家、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情况一样。这被称为权力下放。
英国议会在国王面前,约1300年
历史
起源
议会的起源可以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时代找到。盎格鲁-撒克逊国王由一个被称为Witenagemot的委员会提供建议,该委员会属于国王的儿子和兄弟。
Ealdormen,即郡的行政首长和国家的高级神职人员,也有席位。国王仍然拥有最高权力,但法律只有在征求Witenagemot的建议(以及在后来的时代,同意)后才能制定。
发展
皇家委员会慢慢发展成为议会。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看到议会这个词是在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当时它仍然大多是非正式的,并不是一个官方机构。县级选区的议会选举的投票权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凡是拥有土地永久产权且年租金为40先令的人都有投票权(四十先令自由人)。
议会权力的崛起因斯蒂芬和玛蒂尔达皇后之间的内战而放缓。到玫瑰战争结束时,国王又拥有了最强大的权力。亨利八世在位期间,王室的权力达到了顶峰。
下议院于1628年向查尔斯递交了《权利请愿书》,要求重新获得他们的权利。虽然他接受了请愿书,但后来他关闭了议会,在没有议会的情况下统治了11年。只是在他因战争而出现资金问题后,他才被迫召集议会,以便他们能够授权新的税收。新的议会相当反叛,所以国王只用了三个星期就关闭了他们;这被称为短命议会。但这并没有帮助国王解决他的资金问题,所以他意识到他需要召集另一个议会。他们与国王争夺权力的斗争导致了英国内战的发生。支持议会的人被称为议会派或 "圆颅派"。1649年,查尔斯被 "暴民议会 "处死,由军事独裁者奥利弗-克伦威尔取代。然而,克伦威尔死后,君主制在1660年得以恢复。
复辟之后,君主们同意定期召集议会。但是,在不受欢迎的天主教统治者詹姆斯二世于1688年被迫逃离该国之前,议会的自由并没有得到明确的保障。议会决定他已经放弃了王位,并将王位提供给他的新教女儿玛丽,而不是他的天主教儿子。玛丽二世与她的丈夫威廉三世共同执政。
联盟:大不列颠的议会
在1707年的《联合条约》之后,英格兰议会和苏格兰议会分别通过了两项议会法案,建立了一个新的大不列颠王国,并解散了两个议会,由一个新的大不列颠议会取代,该议会设在英格兰议会的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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