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权美国的一种政治学说,它认为居住在一个或地区的人民应该决定他们应该拥有什么样的政府或法律。它允许一个地区的定居者自行决定奴隶制问题,而不受联邦政府的任何干预。在19世纪,它是用来决定西部地区或新州是否接受或拒绝在其边界内实行奴隶制的一种妥协

它最早是在19世纪40年代推广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的提案人之一斯蒂芬-道格拉斯将其插入新法,作为平衡奴隶州和自由州的措施。亚伯拉罕-林肯是不同意的人之一。他认为国会应该对联邦领土进行管理。该法案获得通过,但事实证明,人民主权会带来致命的后果。当堪萨斯州被考虑建州时,支持和反对奴隶制的人都急于去堪萨斯州就奴隶制问题进行投票。这导致了大量的欺诈和暴力。这直接导致了"流血的堪萨斯州",即因奴隶制而引发的血腥边境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