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有三个部门: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这是美国宪法规定的。

当开国元勋们撰写宪法时,他们想确保他们的新政府不会出现英国殖民地政府的任何问题。例如,他们不希望在政府中出现像国王那样拥有完全权力并可以为所欲为的人。他们也不希望政府的任何部分变得如此强大,以至于没有人能够控制它。正因为如此,他们把政府的权力分成三个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都有办法平衡另一个部门的权力,如果它变得过于强大。这就是所谓的制约和平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