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斯法(正式名称为10 Henry 7.c22)是1495年英格兰国王兼爱尔兰领主亨利七世统治期间,爱尔兰议会通过的一项法律,由其副手爱德华-波宁斯爵士在德罗赫达的一次会议上提出。该法限制了爱尔兰议会的权力,赋予英国议会和君主对其立法的否决权。该法的总体要点是:

  1. 爱尔兰的任何议会都不会召开,直到英国国王和英国议会被告知其召开会议的理由,然后其立法和法律必须得到国王和英国议会的批准才能成为。
  2. 英国议会以前的所有法律也将成为爱尔兰的法律,但新的英国议会法律不会成为法律。
  3. 恢复了基尔肯尼法规,但禁止使用爱尔兰语的规定除外。
  4. 允许反政府叛乱分子进入行军地是重罪。
  5. 犬和制服被取缔;
  6. 爱尔兰人的战争号角现在已经被取缔了。

其通过的主要原因是玫瑰战争削弱了英国在爱尔兰的地位,爱德华爵士希望恢复爱尔兰的秩序和英国的控制。该法于1782年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