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和二级立法
在政府的议会制度中,初级立法和次级立法是两种法律形式。初级立法由议会法案或法规组成。二级立法(也称为委托立法)是指通过法案或法规将额外的法律制定权授予政府的另一个部门。在欧盟,初级立法和二级立法是法律的三个过程中的两个。第三种是补充法,包括国际法,并涵盖初级和二级立法之间的任何空白。
初级立法
在议会制下,在政府的三个部门--行政、立法和司法--中,立法部门的权力最大。在其他形式的政府中,例如民主制,政府的三个部门的权力是平等的。当议会制定一项法律(称为法案)时,它对政府的其他两个部门具有约束力。法令是由立法机构的多数票决定的。在不同的议会体系中,确切的程序是不同的。在两院制(两院)中,通常有一个下院(如英国的下议院)和一个上院(如上议院)。一部新的法律开始时是一个法案,通常在下议院。它必须在两院通过后才能成为法律。其他系统使用一院制或一院制立法。在这两种制度中,法案都会成为法律。法官和法院几乎无权质疑法律的有效性。
在美国,在联邦一级,主要立法是国会法案。将权力或责任授予一个机构的法规被称为授权法规。由美国政府的行政部门或州政府的行政部门根据主要立法制定的法律称为监管法。
二级立法
二级立法(也称为附属立法)是指非议会法案的所有其他形式的立法。它与美国的行政法非常相似。政府的立法部门通常会下放权力,让部长们制定二级立法。二级立法还包括指令、条例和委员会或理事会的决定。在英国,大多数议会法案都包含允许二级立法的条款。
二级立法的两种类型是授权立法和特权立法。
- 授权立法允许政府的其他部门在必要时对法律进行修改。不需要在议会中启动一个新的法案。
- 特权立法是指赋予某些官员制定法律、规则或条例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