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领域是一个描述属于所有一般人的东西的短语:公众。公共领域包含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书籍、电影或绘画)。
与"公有领域"相对应的是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它由作品的创作者或其遗产拥有。公有领域一词仅用于描述可以被复制的事物,如照片、图画、书面文章、书籍或戏剧,或类似的艺术作品。一般来说,所有智力作品在经过足够的时间后,都会成为公共领域的一部分。例子包括达芬奇、威廉-莎士比亚和路德维希-范-贝多芬的作品,以及艾萨克-牛顿的书籍。
一部作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入公共领域。
· 版权过期,在创作者死后很多年。
· 作品的创作者可以依法放弃对该材料的所有要求。
· 创作者忘记更新作品的版权。
· 该作品可能是由某些政府机构创作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从创作时起就属于公共领域。
· 作品是由动物制作的。
· 版权声明缺少所有者或年份(1989年以前的作品)。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作品在版权到期后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使用该作品的人可能仍然需要注明是谁创作了该作品。即使有些作品由于不受版权保护而进入公有领域,仍可能有非版权使用限制。例如,即使国家货币的设计可能不符合条件,或者说不适合用于版权,但伪造货币进行诈骗广泛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另一个例子是只有文字或简单形状的标志和图像。这些标志在美国不受版权保护,但它们往往受到商标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