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序言是对宪法的宗旨和指导原则的简要介绍。它提供了开国元勋们制定宪法的意图以及他们希望宪法能够实现的目标。它是在事后加入宪法的,没有在制宪会议上讨论,也没有进行表决。Gouverneur Morris是宪法的作者之一,他在最后一刻写下并加入了这段话。序言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最高法院在雅各布森诉马萨诸塞州案(1905年)中支持这一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