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卡-桑科法又名加里-格雷厄姆,生于加里-李-格雷厄姆(1963年9月5日-2000年6月22日)。桑科法因1981年5月13日在德克萨斯州休斯敦谋杀五十三岁的鲍比-兰伯特而被处死。谋杀案发生时,桑科法才十七岁。

桑科法被认定在休斯敦一家超市的停车场向兰伯特开枪的罪名成立。他告诉警方,他在那一周做了10起抢劫案,但没有杀死兰伯特。政府认为他已经做了多达22起抢劫案,而这些抢劫案在此期间都发生在该地区。其中包括格雷厄姆用猎枪抢劫了一名男子,当这名男子的车在高速公路上停止工作时,格雷厄姆送了他一程。在那次抢劫中,该男子试图逃跑,被格雷厄姆开枪打死,但他确实活了下来。虽然没有物证证明格雷厄姆与谋杀案有关,但当时有一名女子在停车场,看到他动手。她说她听到了枪声,打开了车灯。她看到Graham开始跑,就开着车跟着他出了停车场。店内还有几个人,但他们都没有看到枪击事件。桑科法的支持者使他的案件受到国际关注,他们认为他的定罪是基于一名目击者的证词,该目击者说她看到他在黑暗的停车场里有几秒钟的时间在实施谋杀[1],而她当时离谋杀现场有30英尺远。陪审团没有听到其他6名明显的目击者的证词,他们认为Sankofa不是凶手。

Sankofa在其律师多次尝试法律手段阻止后被处死。其中包括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拒绝停止执行死刑。桑科法的律师还提起民事诉讼,称这次处决侵犯了他的公民权利。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诺林驳回了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