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一届国会由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组成,会议时间为1789年3月4日至1791年3月4日。这时正值乔治-华盛顿担任总统的头两年。国会先在纽约市的联邦大厅举行会议,后来又在费城的国会大厅举行会议。随着第一次国会的初次会议,美国联邦政府正式开始在1787年宪法所确立的新的(也是目前的)政府框架下运作。众议院的席位分配是根据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的。两院都是支持政府的多数。本屆國會通過了12項憲法修正案,並送交各州批准。1791年12月15日批准的十条作为宪法的补充条款,统称为《权利法案》(第一至第十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