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法德语Ermächtigungsgesetz)于1933年3月23日由德国议会(Reichstag)通过。这是继《国会大厦火灾法令》之后的第二个重要步骤,通过该法令,纳粹在很大程度上利用法律手段获得了独裁权力。该法案使总理阿道夫-希特勒和他的内阁能够在没有帝国议会参与的情况下颁布法律。

授权法的正式名称是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补救人民和帝国的痛苦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