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同工同酬法

1963年的同工同酬法》是一部修正《公平劳动标准法》的联邦法律。它禁止仅仅基于性别的工资差异。它于1963年6月10日由当时担任美国总统的约翰-F-肯尼迪签署成为法律。其原则是不分性别的同工同酬。

美国大学妇女协会成员在约翰-肯尼迪总统签署《同工同酬法》时与他在一起。Zoom
美国大学妇女协会成员在约翰-肯尼迪总统签署《同工同酬法》时与他在一起。

数以百万计的 "Rosie the Riveters "工作中的一员Zoom
数以百万计的 "Rosie the Riveters "工作中的一员

历史

1868年,劳工骑士团的一个主要目标是男女同工同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国家战争劳工委员会有权为美国企业制定劳工标准。在朝鲜战争期间,工资稳定委员会制定了这些标准。在这三种情况下,他们都为战时的男女制定了同工同酬政策。在战争期间,铆工罗西的工资与做同样工作的男性相同。1919年,密歇根和蒙大拿两个通过了同工同酬法。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有其他州效仿他们的做法。美国妇女局是美国劳工部的一部分,成立于1920年。自从他们开始以来,他们一直在推动同工同酬。1952年,全国同工同酬委员会成立,这是一个由几个妇女、劳工商业和民间团体组成的联盟。他们开始了一场要求同工同酬的新法律运动。1945年,第79届国会提出了一项同酬法案,但没有获得通过。18年后,第88届国会才通过了这样的立法。它被称为《1963年同工同酬法》。

作为《公平劳动标准法》的修正案,1963年的《同工同酬法》规定,以性别为由歧视工人的行为是违反联邦法律的。当 "任务在类似的工作条件下需要相同的技能、努力和责任时"。约翰-F-肯尼迪总统于1963年6月10日签署了这项法律。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举行的仪式上,肯尼迪总统特别表彰了为这项法律做出努力的几个团体和个人。受到表彰的有女议员埃德娜-凯利和埃迪丝-格林、劳工部助理部长埃丝特-彼得森、全国黑人妇女理事会主席多萝西-海特博士以及商业和职业妇女基金会主席米妮-迈尔斯博士。

该法案的通过主要是由于国会认识到美国劳动力的变化。随着越来越多的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由男性支撑的家庭正在变得过时。更高的离婚率意味着更多的女性支持的家庭。但是,在20世纪60年代,女性的收入与男性工人的每一美元相比只有60美分。同酬法》旨在作为解决不平等报酬的一部分。1964年的《民权法案》第七章为《同酬法》增加了更多内容,规定基于种族性别的歧视是非法的。第七章还将白领工人纳入该法。

结果

到20世纪70年代,女性每赚取男性赚取的一美元可以赚取75美分。根据美国劳工部的统计,在2007年,这一比率仍然在75美分左右。受过大学教育的女性和受过大学教育的男性之间的差距实际上已经略有扩大。在财富500强公司(美国顶级企业)中,女性仍然只占高层职位的17%左右。截至2010年,劳工统计局报告说,全职工作的妇女每赚取(全职)男性赚取的一美元约为81美分。

问题和答案

问:什么是 1963 年《同工同酬法》?

答:1963 年《同工同酬法》是一项联邦法律,它修改了《公平劳动标准法》,禁止仅因性别而进行薪酬歧视。

问: 谁签署了 1963 年《同工同酬法》?

答:1963 年 6 月 10 日,约翰-肯尼迪总统签署了《1963 年同工同酬法》。

问:《1963 年同酬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1963 年《同工同酬法》旨在确立不分性别的同工同酬,以防止单纯基于性别的薪酬歧视。

问:《1963 年同酬法》禁止什么?

答:1963 年《同工同酬法》禁止单纯基于性别的薪酬歧视,并努力保障类似工作的同等报酬,而不论性别标准如何。

问:《1963 年同酬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1963 年《同工同酬法》是劳动法的一个里程碑,它促进了工作场所的性别平等,并提供了对实施不公平报酬做法的雇主提起法律诉讼的机会。

问:《1963 年同工同酬法》是何时签署成为法律的?

答:《1963 年同工同酬法》于 1963 年 6 月 10 日签署成为法律。

问:《1963 年同酬法》的管辖法案是什么?

答:《1963 年同工同酬法》受《公平劳动标准法》管辖,因为它是 1963 年国会对该法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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