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并要求任何搜查令必须得到司法认可,并有合理的理由支持。它是《权利法案》的一部分。第四修正案是针对滥用协助令状的情况而通过的,协助令状是英国政府发出的一种一般搜查令。它是革命前美国紧张局势的主要根源。第四修正案于1789年由詹姆斯-麦迪逊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修正案一起在国会提出。这些修正案是针对反联邦主义者对新宪法的反对意见而提出的。

国会于1789年8月向各州发出12项修正案。其中,有10项修正案得到了各州的批准。最后一个州,即弗吉尼亚州于1791年12月15日批准了这些修正案(包括第四修正案)。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宣布修正案获得通过。

《权利法案》最初确实适用于各州。此外,在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世纪,联邦刑事调查不太常见。由于这些原因,在20世纪之前,关于第四修正案的案例法很少。在Mapp诉俄亥俄州案(1961年)中,该修正案被认为适用于各州。

根据第四修正案,搜查和扣押(包括逮捕)的范围应限于向签发法院提供的具体信息。这通常是由执法人员宣誓后提供的。第四修正案的案例法涉及三个核心问题。哪些政府活动构成"搜查"和"扣押"?什么构成这些行动的正当理由?侵犯第四修正案权利的行为应如何处理?早期的法院判决将修正案的范围限制在执法人员对私人财产的实际侵犯。但在Katz诉美国案(1967年)中,最高法院认为,该修正案的保护措施,如搜查令要求,扩大到了个人隐私和实际地点。执法人员在进行大多数搜查和扣押活动时都需要有搜查令。但是,法院为同意搜查、机动车搜查、明目张胆的证据、紧急情况、边境搜查和其他情况规定了一系列例外。

排除规则是执行修正案的一种方式。该规则确立于Weeks诉美国案(1914年),它认为,在刑事审判中,通过违反《第四修正案》获得的证据一般是不可接受的。后来通过非法搜查发现的证据也可能作为"毒树之果"而不可接受,除非通过合法手段必然会发现。

国家档案馆的《权利法案》Zoom
国家档案馆的《权利法案》

问题和答案

问:什么是第四修正案?
答: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并要求任何搜查令必须得到司法认可并有合理的理由支持。它是《权利法案》的一部分。

问:它是什么时候通过的?
答:第四修正案是在1791年12月15日通过的,当时弗吉尼亚州批准了各项修正案(包括第四修正案)。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宣布其通过。

问:它是否适用于各州?
答:最初,《权利法案》不适用于各州,但随着1961年Mapp诉俄亥俄州案的发生,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该案认为其保护范围既包括州也包括个人。

问:对于需要搜查令的执法人员,有哪些例外情况?
答:执法人员需要搜查令的例外情况包括:同意搜查、机动车搜查、明目张胆的证据、紧急状况、边境搜查和其他情况。

问:第四修正案是如何执行的?
答:在威克斯诉美国案(1914年)中确立的排除规则认为,通过违反第四修正案获得的证据在刑事审判中一般不予采纳。后来因非法搜查而发现的证据也可作为 "毒树之果 "不予采纳,除非该证据不可避免地会被合法手段发现。

问:谁提议向国会提交这一修正案?
答:詹姆斯-麦迪逊于1789年提议将该修正案与其他修正案一起引入国会,作为《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以回应反联邦党人对新宪法的反对意见。

AlegsaOnline.com - 2020 / 2023 - License C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