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1年法国宪法是法国的第二部成文宪法。法国大革命后,法国新政府开始使用这部宪法。它以《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为引子。
这部宪法说,法国将实行君主立宪制。最大的分歧在于法国国王在这种制度下应该拥有多大的权力。经过漫长的谈判,第一部宪法于1791年9月出台。
它建立了一个君主立宪制。但国王还是逃跑了,因为他害怕雅各宾派,他们不喜欢国王。
三权分立的思想是《宪法》的基础。国民大会是立法机构,国王和大臣组成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独立于其他两个部门。然而,这份文件签署后,法国大革命仍在继续。
宪法试图建立一个自由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但没有成功。1792年8月10日,法国的君主制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