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眼人原则
平视原则允许执法人员在合法在场的情况下收集在平视下发现的证据或违禁品。这是搜查令中规定的项目的例外,也是第四修正案规定的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的保护。该理论是基于美国最高法院对Horton v. California案的裁决。法院认为,第四修正案并不禁止无证扣押任何明摆着的证据。
霍顿测试
有三个条件,所有这些条件都必须得到满足,以支持根据普通视线原则进行的扣押行为。
- 该物品必须是在官员的视线范围内。
- 该官员必须合法地在他发现证据的地方,并且
- 证据的犯罪性质必须立即显现。
条件
为了让警察扣押物品,警察必须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物品是犯罪的证据或违禁品。警察不得移动物品以获得更好的视野。在亚利桑那州诉希克斯案(1987年)中,警官被认为是非法行为。在调查一起枪击案时,警官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移动了立体声设备以记录序列号。他们还查获了三件武器和一个丝袜帽面具。法院批准了被告的动议,撤销了所有被扣押的证据,因为他的第四修正案权利受到了侵犯。明显视线原则也被扩大到包括明显感觉、明显气味和明显听觉等子原则。
数字搜索
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通常会使用电脑和移动设备。到目前为止,法院允许执法部门有广泛的权力检查计算机上的所有文件以寻找非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