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议会(德语:Frankfurter Nationalversammlung,字面意思是法兰克福国民议会)是全德国第一个自由选举产生的议会,于1848年5月18日至1849年5月31日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Paulskirche举行。会议于1848年5月18日至1849年5月31日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Paulskirche|Paulskirche举行。它是在德意志联邦各州的"三月革命"期间选出的。
议会制定了所谓的《保尔基奇宪法》(德语:Paulskirchenverfassung,实际上是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宣布建立一个基于议会民主原则的德意志帝国。這部憲法滿足了伏爾加茲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運動的主要要求,並提供了人權的基礎。议会还提出了以世袭皇帝(Kaiser)为首的君主立宪制。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没有接受皇帝的任命。他认为这样的提议是对德国各邦王公权利的侵犯。但在20世纪,《法兰克福宪法》的主要内容成为1919年《魏玛宪法》和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