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

澳大利亚联邦是一个联邦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议会民主制。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于1901年,当时六个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同意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国家。这些殖民地成为澳大利亚的六个州。这份书面协议就是《澳大利亚宪法》。这是在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并由各殖民地的人民投票通过。

澳大利亚政府的组织方式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种是联邦制,它组织了澳大利亚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方式。第二种是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分权。宪法》在规定政府各部门的作用方面支持权力分立。

联邦政府

澳大利亚宪法第1条规定了一个民主立法机构,即澳大利亚两院制议会。这就是女王和两院,即参议院和众议院。宪法第51条规定了联邦政府的立法权,并将某些权力和责任(称为 "权力首脑")赋予联邦政府。其余所有责任由六个州保留。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因此,澳大利亚有七个主权议会,任何一个议会都不能接管任何其他议会的权力。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对联邦和各州之间或各州之间关于其权力的任何争论进行裁决。

联邦议会可以提议对宪法进行修改。为了成为法律,这些建议必须提交给所有达到投票年龄的澳大利亚人进行全民投票。这些修改必须获得 "双重多数":所有选票的多数,以及大多数州的多数选票。

英联邦宪法还规定,各州可以同意将其任何权力交给英联邦。这可以通过全民公决对宪法进行修正来实现。更常见的是,如果所有的州都同意,那么所有的州和联邦议会都会通过法律来允许转移。这些 "转让 "法律可能有一个 "日落条款"。这是该法律的一部分,意味着该法律只在一定时间内有效。在这之后,原来的权力划分就会恢复。

澳大利亚有几个地区,其中三个是自治的:澳大利亚首都地区(ACT)、北部地区(NT)和诺福克岛。这些地区的立法机构拥有联邦赋予的权力。联邦议会保留推翻领土立法和赋予或剥夺权力的权力。虽然居住在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和北部地区的澳大利亚公民在联邦议会中有代表,但诺福克岛人却没有。

澳大利亚的其他领土,(杰维斯湾、圣诞岛科科斯(基林)群岛)不是自治的。相反,这些领土由联邦法律管理,圣诞岛和科科斯群岛也有地方政府。基本上无人居住的珊瑚海群岛在1969年被设立为英联邦的一个领土。阿什莫尔和卡蒂尔群岛自1933年以来一直是根据北部地区的法律管理的领土。

澳大利亚联邦的联邦性质和议会的结构是各殖民地之间长期谈判的主题。众议院是根据各州不同规模的人口选举产生的。因此,新南威尔士州有50名议员,而塔斯马尼亚州只有5名。但参议院是在各州平等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的:所有州都有12名参议员,无论人口多少。这是为了让小州的参议员能够形成多数,并改变甚至拒绝众议院的法律。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和新界地区各选出两名参议员。

继联邦和州/领地之后的第三级政府是地方政府。这些政府是以郡、镇或市的形式组织的。地方政府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根据不同的国家被称为议员或市议员),通常以兼职的方式任职。

政府由三个相互联系的政府机构承担。

  • 立法机构。英联邦议会
  • 行政部门。君主,其行政权力由总督、总理、部长及其部门使用。
  • 司法机构。澳大利亚高级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

三权分立是指政府的三个部门相互独立开展活动的原则。

  • 立法机关以法案的形式提出法律。它为其他两个部门的工作制定了法律框架。君主在形式上是议会的一部分,但在这些问题上不发挥积极作用。
  • 行政部门经皇家批准通过法律,管理法律并执行立法赋予的任务。
  • 司法机构利用成文法和普通法审理法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案件。澳大利亚法院不能对法律的合宪性提供咨询意见。
  • 其他部门不能影响司法部门。

在《1986年澳大利亚法》以及英国议会的配套立法之前,一些澳大利亚案件可以被送到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进行最终上诉。现在,澳大利亚法律只在澳大利亚境内裁决,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是最高上诉法院。英国议会制定法律以推翻澳大利亚宪法的可能性也被取消。

立法机构

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并监督其他两个部门的活动,以便在必要时修改法律。澳大利亚议会为两院制,由女王、76名成员的参议院和150名成员的众议院组成。每个州选出12名参议员,任期6年,采用比例代表制和单一可转移投票制(在澳大利亚被称为 "优先投票",每三年选出一半。

还有两名参议员由北领地(并包括印度洋领土、圣诞岛科科斯(基林)群岛)的选民选出。另外两名参议员由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包括杰维斯湾地区)的选民选出。来自各领土的参议员也是通过优先投票选出的,但是,他们的任期并不固定:任期从众议院大选之日开始,到下一次此类选举日的前一天结束。

众议院的成员是通过优先投票从分布在各州和地区的单一成员区中选出的,大致与人口比例相当。在普通立法中,两院拥有相同的权力,但所有关于花钱或征税的法律必须来自众议院。在威斯敏斯特体系中,获得众议院大多数成员支持的政党或政党集团的领导人被要求组建政府,并被任命为总理。

总理和内阁对议会负责,他们必须是议会的成员。大选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总理可以在任何时候建议总督召集众议院选举,但参议院选举只能在宪法规定的特定期限内举行。最近一次大选是在2010年8月21日。

英联邦议会和所有州和地区的立法机构都采用威斯敏斯特制度。他们有一个公认的反对党领袖,通常是政府以外最大政党的领袖。还有一个由反对党成员组成的影子内阁,他们 "影子 "每个部的成员,就有关部长职责的事项提出问题。政府由于在立法机构下院拥有多数成员,通常可以通过其立法并控制下院的工作。如果反对党愿意,它可以放慢进程并阻挠政府的工作。议会的日常事务通常由一名高级部长和一名被称为 "反对党事务经理 "的反对党前座议员共同解决,前者担任议会领袖。

行政人员

国家元首

澳大利亚宪法是在1901年制定的,当时大英帝国的各领地还不是独立的国家,并没有使用 "国家元首 "一词。在实践中,澳大利亚国家元首的角色由两个人分担,即澳大利亚女王澳大利亚总督。总督是由女王根据澳大利亚总理的建议任命的。尽管在许多方面,总督是女王的代表,并以女王的名义行使各种宪法权力,但他们也被宪法独立赋予了许多重要的宪法权力。

澳大利亚的君主目前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她也是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15个英联邦国家的君主。与其他领地一样,澳大利亚通过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规》从英国议会获得了立法独立。该法规于1942年在澳大利亚生效,但其生效日期为1939年9月3日。随着1953年《皇家风格和头衔法》的出台,澳大利亚议会授予女王澳大利亚女王的头衔。1973年,她在澳大利亚的头衔不再包括她作为联合王国女王和信仰捍卫者的身份。

宪法》第61条规定,"联邦的行政权力属于女王,由总督‑作为女王的代表行使‑,并延伸到执行和维护本宪法以及联邦的法律"。澳大利亚宪法第2条规定,总督应在澳大利亚代表女王。在实践中,总督执行所有通常由国家元首完成的任务,而无需询问女王。

女王是否是澳大利亚国家元首的问题在1999年澳大利亚共和制公投期间成为一个政治问题,当时反对澳大利亚成为共和国的人声称,澳大利亚已经有一个澳大利亚人作为国家元首,即总督,自1965年以来,总督始终是澳大利亚公民。前任总督迈克尔-杰弗里(Michael Jeffery)少将在2004年说。"女王陛下是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但我是她的代表,就所有意图和目的而言,我履行了全部职责"。然而,在2005年,他拒绝将女王列为国家元首,而是在回答一个直接问题时说:"女王是君主,我代表她,我履行国家元首的所有职能。"总督在国际上代表澳大利亚,进行和接待国家访问。

2009年,陆克文总理称总督为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他说,昆廷-布莱斯的海外访问"......澳大利亚国家元首对非洲的这种规模的访问将表达澳大利亚承诺的严肃性"。

威斯敏斯特制度下,总督的权力几乎总是根据首相或其他部长的建议来使用。总督保留了类似于英国女王所拥有的保留权力。这些权力很少被行使,但在1975年澳大利亚宪法危机期间,总督约翰-克尔爵士独立于女王和总理使用了这些权力。

在澳大利亚,人们曾数次希望取消君主制。在1999年的全民公决中,澳大利亚人民对一项修改宪法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该提案将从宪法中删除女王,并以总理提名的总统取代总督,但需要得到议会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该提案被否决了。澳大利亚共和运动继续呼吁结束澳大利亚的君主制,而澳大利亚人支持君主立宪制则表示反对。

行政委员会

联邦行政委员会由总督、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它是一个正式的机构,其存在是为了使内阁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并执行各种其他职能。行政委员会成员有权被称为 "尊敬的",他们终身保留这一称号。总督通常主持委员会会议,但一位拥有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头衔的部长是政府和委员会之间的联系。

内阁

澳大利亚宪法没有提到内阁,其决定没有法律效力。所有部委的成员都必须宣誓成为联邦行政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由总督主持,其会议只负责批准内阁已经做出的决定并赋予其法律效力。这就是为什么总有一个部的成员拥有行政委员会副主席的头衔。

直到1956年,所有的部级成员都是内阁成员。随着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更多部长的加入,这使得内阁过于庞大。1956年,罗伯特-孟席斯创建了一个两级部,内阁中只有高级部长。这些人被称为前座,因为他们在议会中坐在前座的位置上。除了惠特拉姆政府,所有政府都延续了这种做法。

当非工党执政时,总理负责所有内阁和部长的任命。当自由党及其前身(国民党和澳大利亚联合党)与国民党或其前身乡村党联合执政时,初级联合党的领导人有权决定本党在联合部的成员,并与总理合作赋予他们职责。

工党在克里斯-华生的领导下首次执政时,华生使用了选择内阁成员的权利。但在1907年,该党决定,未来的工党内阁将由议会工党的成员,即核心小组选举产生。总理将分配他们的责任。工党总理对谁被选入工党各部有很大的影响力,尽管党内的领导人小团体也有很大的权力。在2007年大选之前,陆克文说,如果他成为总理,他将独自选择部委。他的政党赢得了选举,他也如他所说的那样选择了部委。

内阁不仅在堪培拉开会,也在澳大利亚其他州首府开会,最常见的是悉尼墨尔本。陆克文说,他希望内阁在其他地方开会,比如主要的地区城市。悉尼的联邦议会办公室位于菲利普街。

看守所政府

有些时候,政府会以 "看守人 "的身份行事,主要是在大选之前和之后的一段时间。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对法律进行解释,以已颁布的法律和立法机关在通过法律时所说的内容为基础。

  • 澳大利亚高级法院
  •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
  • 澳大利亚家庭法院
  • 联邦地方法院

相关页面

  • 澳大利亚联邦预算
  • 澳大利亚公共服务

问题和答案

问:澳大利亚实行什么形式的政府?
答: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议会民主制。

问:澳大利亚联邦是何时成立的?
答: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于1901年。

问:澳大利亚联邦是如何形成的?
答:六个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同意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国家。

问:什么是澳大利亚的六个州?
答:澳大利亚的六个州是组成澳大利亚联邦的殖民地。

问:什么是澳大利亚宪法?
答:澳大利亚宪法是组成澳大利亚联邦的书面协议。

问:澳大利亚政府是如何组织的?
答:澳大利亚政府是通过联邦制来组织的,联邦制组织了澳大利亚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方式,以及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分权。

问:《宪法》是如何支持澳大利亚政府的权力分立的?
答:《宪法》规定了政府各部门的作用,从而支持了澳大利亚政府的权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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