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至1952年,巴基斯坦总督是英王乔治六世在巴基斯坦的常驻代表,1952年至1956年巴基斯坦宣布成立共和国前,总督一直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巴基斯坦女王")。
当巴基斯坦于1947年成为一个独立、自治的国家时,它与独立后的印度一样,暂时继续使用1935年的《印度政府法》作为其成文宪法,直到独立后的宪法能够起草出来为止;在默认的情况下,这考虑到君主立宪制作为英联邦王国的领地继续存在。
君主根据巴基斯坦总理的建议,任命了一位总督,担任实际的国家元首。
被认为是"伟大领袖"的穆罕默德-阿里-真纳告诉缅甸第一代伯爵路易-蒙巴顿说:"当我担任总督时,我将按照我的指示行事"。"当我担任总督时,总理将按我的指示行事" -- -- 然而,真纳的健康状况迅速恶化,使这个问题失去了意义。
真纳去世后,巴基斯坦总督继续发挥着比《印度法》规定更大的作用,罢免了多位总理,巩固了权力。
1956年巴基斯坦成为共和国时,总督一职被巴基斯坦总统一职取代。当时的总督伊斯坎德尔-米尔扎成为巴基斯坦的第一任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