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的基础是两个原则,即封建主义和庄园制。不过,庄园制的结构各不相同。在中世纪后期,不完全或不存在庄园制的地区依然存在,而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庄园制经济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并非所有的庄园都拥有这三种土地:平均而言,demesne约占可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而villein持有的土地则更多;但有些庄园只由demesne组成,有些则只由农民持有。同样,不自由的和自由的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也有很大的不同。这意味着在demesne上从事农业工作的雇佣劳动者的数量也是不同的。在小庄园中,demesne的耕地面积比例往往较大。大庄园的乡民土地所占比例较大,这为领主提供了更多的义务劳动者来从事demesne工作。自由佃农的比例一般变化较小,但在小庄园中往往较多。
庄园的地理安排也各不相同:大多数庄园并不与一个村庄重合。通常,两个或更多村庄的一部分属于该庄园,或由几个庄园共享。在这些地方,居住在远离领主庄园的农民有时不为领主工作,而是支付现金。
庄园通常不是一块单独的土地。它包括中心房屋和庄园建筑周围的一些土地。其余的demesne土地则以条状形式分布在庄园内。此外,领主还可以出租属于邻近庄园的自由租佃地,以及持有距离较远的其他庄园的土地,以提供更多的产品。
并非所有的庄园都是由服兵役或向上级交纳现金的非专业领主持有。1086年进行的一项调查估计,17%的庄园直接属于国王,更多的比例(而不是四分之一以上)由主教和修道院持有。这些教会庄园通常比较大,比旁边的平信徒庄园的面积大得多。
环境对庄园经济的影响是复杂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高地的条件被视为倾向于保持农民的自由(特别是畜牧业劳动密集度较低,因此对乡绅服务的要求较低);另一方面,据说欧洲的一些这样的地区表现出一些最压迫性的庄园条件,而英格兰东部低地则被认为拥有特别多的自由农民,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斯堪的纳维亚定居的遗产。
同样,货币经济的普及也常被视为刺激了货币支付对劳务的替代,但1170年后货币供应量的增长和由此引起的通货膨胀,最初导致贵族们收回租赁地产,并随着固定现金支付的实际价值下降而重新征收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