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科普斯案的正式名称是田纳西州诉约翰-托马斯-斯科普斯案。该案也被称为"斯科普斯猴案"。
这是1925年美国一个著名的法律案件。一位高中代课教师约翰-斯科普斯被指控违反了田纳西州的《巴特勒法案》。该法案规定,在任何国家资助的学校教授人类进化论是非法的。审判是故意安排的,以吸引人们对田纳西州代顿小镇的关注。
斯科普斯不确定自己是否真的教过进化论,但他故意自证其罪,这样案件就有了被告。
斯科普斯被判有罪,罚款100美元,但判决因技术问题被推翻。审判达到了吸引全国性媒体的目的。全国记者来到代顿报道那些同意代表双方的大牌律师。三届总统候选人威廉-詹宁斯-布莱恩为控方辩护,而著名辩护律师克拉伦斯-达罗则为斯科普发言。
这次审判公开了原教旨主义者与现代主义者的争论。这使"现代主义者"与原教旨主义者对立起来,前者说进化论与宗教并无矛盾,后者说《圣经》中所揭示的上帝的话语优先于所有人类知识。因此,此案既被视为一场神学竞赛,也是一场关于是否应在学校教授现代进化生物学的审判。
田纳西州的法律直到1967年才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