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DNA是指具有两种不同性质的DNA序列。

  • DNA序列通过在基因组内形成额外的拷贝而传播;以及
  • 它对宿主生物繁殖成功没有具体贡献。(它可能有也可能没有重大的负面影响)。

在1976年出版的《自私的基因》一书中,理查德-道金斯在发现真核生物基因组中的非编码DNA时,提出了自私DNA的概念。1980年,《自然》杂志上的两篇文章对这个概念进行了扩展和讨论。根据其中的一篇文章。

自然选择理论,以其更一般的表述,涉及复制实体之间的竞争。它表明,在这种竞争中,效率较高的复制者的数量增加,但却牺牲了效率较低的竞争者。经过足够的时间后,只有效率最高的复制者才能生存。

-↪Zs_2009↩L.E.Orgel & F.H.C.Crick, Selfish DNA: the ultimate parasite.

正常遗传功能的DNA可以被看作是"复制实体",通过操纵它们所控制的细胞来影响它们的复制。相反,自私的DNA单位可能利用细胞中现有的机制,在不影响生物体其他方面的适应性的情况下进行繁殖。

自身的DNA和遗传功能的DNA这两个概念之间没有鲜明的界限。通常情况下,也很难看出一个非编码DNA单元是否具有功能上的重要性;或者如果重要,以何种方式重要。更何况,并不总是容易区分某些自私的DNA和某些类型的病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