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权利法案》(简称纳入)是美国法院将《美国权利法案》的部分内容适用于各州的过程。这是通过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完成的。在1925年之前,《权利法案》被认为只适用于联邦政府。根据合并原则,《权利法案》的大部分条款现在也适用于州和地方政府。

批准第十四修正案和后来的合并原则之前,最高法院于1833年在Barron诉巴尔的摩案中认为,《权利法案》只适用于联邦政府,而不适用于各州。即使在批准第十四修正案多年后,最高法院在美国诉Cruikshank案(1876年)中仍认为第一和第二修正案不适用于州政府。然而,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最高法院的一系列裁决对第十四条修正案进行了解释,将《权利法案》的大部分内容"纳入"其中,使这些部分首次成为可对州政府强制执行的内容。这一过程被称为选择性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