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鸦片公约

国际鸦片公约》是第一个药物管制条约(或协定)。它于1912年1月23日在荷兰海牙签署。由于人们对鸦片贸易的抱怨越来越多,美国于1909年在中国上海组织了一次13个国家的会议,称为国际鸦片委员会。条约由德国美国中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波斯、葡萄牙俄国暹罗等国签署。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尽最大努力控制或促使控制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分销和出口吗啡、可卡因及其各自盐类的人,以及这些人从事这种工业或贸易的建筑物。"

该公约于1915年由美国荷兰中国、洪都拉斯和挪威执行。1919年,当它成为《凡尔赛条约》的一部分时,该公约在全世界生效。

1925年2月19日签署了经修订的《国际鸦片公约》,该公约于1928年9月25日开始实施。该公约引入了管制制度,由作为国际联盟一部分的常设中央鸦片委员会负责。埃及在中国美国的支持下,建议在《公约》中增加禁止吸食大麻的内容,一个小组委员会提出了以下案文:

印度大麻和由此产生的制剂只能授权用于医疗和科学目的。但是,从大麻雌性顶部提取的生树脂(charas)以及作为其基础的各种制剂(hashish、chira、esrar、diamba等),目前不能用于医疗目的,只能用于有害目的,与其他麻醉品一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生产、销售、交易等。

印度和其他国家不同意这一措辞,称社会和宗教习俗以及许多地方都有野生种植的大麻植物,这将使其难以执行,因此这一点从未被纳入最终条约。后来做了一个妥协,禁止向禁止使用印度大麻的国家出口印度大麻。进口国必须出具批准进口的证书,并说明所需货物"仅用于医疗或科学目的"。"它还要求缔约方"实行有效的管制,以防止印度大麻,特别是树脂的非法国际贩运。"这些限制仍然使各国很容易允许生产、国内贸易和为娱乐目的使用大麻。

该公约被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所取代。

问题和答案

问:什么是《国际鸦片公约》?
答:《国际鸦片公约》是第一个药物管制条约或协议。它于1912年1月23日在荷兰的海牙签署。

问:谁组织了国际鸦片委员会?
答:美国于1909年在中国上海组织了一次名为国际鸦片委员会的13国会议。

问:《公约》对吗啡和可卡因有何规定?
答:该公约说:"各缔约国应尽最大努力控制或促使控制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分销和出口吗啡、可卡因及其各自盐类的人,以及这些人从事这种工业或贸易的建筑物。"

问:它是什么时候在世界各地生效的?
答:该公约于1919年在全世界生效,当时它成为《凡尔赛条约》的一部分。

问:埃及建议在《公约》中增加什么内容?
答:埃及建议在《公约》中增加对大麻的禁令。印度和其他国家不同意,因为社会和宗教习俗以及许多地方都有野生大麻植物,使得执行起来很困难,所以这一点从未被纳入最终条约。
问:对印度大麻做出了什么妥协?答:达成的妥协是,禁止向禁止使用印度大麻的国家出口印度大麻,同时还要求进口国出具批准进口的证明,说明 "专门用于医疗或科学目的",缔约方有义务对印度大麻和树脂的非法国际贩运实施有效控制。这些限制仍然允许各国生产、内部贸易和娱乐性使用大麻。

AlegsaOnline.com - 2020 / 2023 - License C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