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雷(1627年11月29日-1705年1月17日)是英国自然学家,有时被称为英国自然史之父。雷是一个村里铁匠的儿子,他靠奖学金考上了剑桥大学。这是在1644年,当时清教徒正在与查理一世开战。1648年他获得学士学位后,继续担任三一学院的研究员。
雷是新教的异议者,曾接受查理二世的回归。1660年,他在伦敦被任命为英格兰教会的牧师。当时,查理二世坚持所有的牧师都要签署一份反对清教党的宣誓书。1662年的《统一法》规定宗教仪式中必须使用《普通祈祷书》,这遭到了信仰清教徒的反对。雷不肯在宣誓书上签字,所以他被迫辞去团契,不能做牧师。
雷回到了他的家乡埃塞克斯郡布兰特里附近的布莱克诺特利村。雷与以前的学生弗朗西斯-威卢比合伙后,两人在欧洲大陆游历了三年,发现了最新的科学思想。1666年春回到英国后,他加入了新成立的皇家学会,致力于自然史的研究。他最重要的科学著作得到了皇家学会的资助,在1680年代的关键时刻,皇家学会的主席是塞缪尔-佩皮斯。
雷发表了关于植物、动物和自然神学的重要著作。他在《植物学史》中对植物的分类是走向现代分类学的重要一步。雷拒绝了根据非此即彼的类型系统对物种进行分类的系统。相反,他根据植物的相似性和差异性,通过观察对植物进行分类。因此,他推进了科学经验主义,反对学派的演绎理性主义。他是第一个给物种一词下生物学定义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