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是16、17世纪英语新教徒的一个群体。清教徒认为英国的宗教改革走得不够远, 他们也不同意英国教会的一些做法。他们也不同意英国教会的一些做法。
1534年英王亨利八世脱离罗马天主教会,建立英格兰新教教会。这个教会一直维持到1553年。玛丽女王将教会恢复为罗马天主教,直到1558年英国伊丽莎白一世成为女王。由于她是新教徒,很多人都很高兴,但认为教会的变化不够大,还是太像天主教。
清教徒是任何试图通过崇拜和教义变得更纯洁的人。清教徒的生活方式和一套信仰被称为清教徒主义。清教徒主义最重要的部分是虔诚(遵守宗教规则)、衣着简单、生活节制。
清教徒与加尔文派和苏格兰长老会的信仰相同。所有这些团体都致力于《圣经》和道德上的纯洁。
清教徒最重要的信仰之一是,每个人都需要用自己的方式来理解圣经,(大多数新教徒都有这个信仰)。(大多数新教徒都有这个信念。)清教徒试图在各个方面按照圣经的教义生活。他们试图在最小的方面做到道德上的纯洁。他们也试图在每一个方面做到精神上的纯洁。他们认为人的存在是为了上帝的荣耀。他们认为,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遵行上帝的旨意(上帝所要的)。通过遵行上帝的旨意,人在未来会得到幸福的回报。
因为他们不同意英格兰教会的行事方式,清教徒对自己的教会和社会进行了改革,或者说改变。欧洲的一些改革派教会也做了类似的改变。清教徒把讲道看得很重要。他们尽量少用仪式和装饰。很多时候,布道都会谈到地狱。一个著名的布道是"愤怒的上帝手中的罪人",作者是乔纳森-爱德华兹,一个重要的清教徒布道者。这篇讲道谈到上帝对人们的罪恶行为感到愤怒,并把他们扔进地狱之火中作为惩罚。
许多清教徒团体移民到新英格兰,这样他们就可以在那里建立自己的社团,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实践清教。清教徒的信仰和著作在新英格兰地区变得非常重要。其中一部重要的作品是清教徒约翰-班扬的《朝圣者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