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是约翰国王于1215年在英格兰萨里郡的伦尼米德与他的男爵及其法国和苏格兰盟友谈判后签署的文件。
他们在那里签署了《大宪章》,在拉丁语中称为《大宪章》。它建立了一个由25名男爵组成的委员会,以确保约翰遵守各项条款,包括获得迅速的司法公正、议会同意征税、财税限制和保护免受非法监禁。
由于他被迫封存宪章,约翰从他的精神领袖教皇英诺森三世那里寻求批准,以破坏它。教皇谴责它 "不仅是可耻的和有损尊严的,而且是非法的和不公正的",同意了。大宪章》至今仍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它启发了我们看待正义和自由问题的方式,并影响了全世界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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