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一种法律程序,当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所有的债务时,就会发生破产。从法律上讲,他们是无力偿还债务的。
当一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该人的债权人可要求法院指定一名破产受托人。这是一个由法院指定的专业会计师,负责控制破产者的资产。有些资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破产受托人会出售所有其他资产,并尽可能用这些钱来偿还该人的债务。在程序完成后,这个人就会被解除破产,而且这个人也不需要再承担任何支付这些债权的责任,但通常情况下,这个人再借钱的能力会受到限制,因为他们的信用等级会受到损害。
如果是一个无力偿还债务的组织,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任命一名清算人。清算人的工作与破产案中的受托人非常相似,只是没有受保护的资产,因此清算人可以出售所有资产。一旦该组织的所有资产被出售,该组织就会被解散,不再存在。组织不能像活着的人那样被解除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