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II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第二案(通常称为布朗第二案)是最高法院在1955年裁决的一个案件。前一年,最高法院就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 "一案作出裁决,规定学校中的种族隔离为非法。然而,美国的许多全白学校没有遵循这一裁决,仍然没有整合(允许黑人儿童进入)其学校。在布朗第二案中,法院命令他们 "以所有审慎的速度 "整合其学校。
在布朗第二案中,最高法院还制定了关于学校需要做什么来消除种族隔离的规则。最后,它解释了美国政府将如何确保学校消除种族隔离。
背景
在最高法院对最初的布朗案作出裁决后,它计划在下一次开庭时听取关于学校消除种族隔离的争论。美国学校中的种族隔离现象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法院明白,要让各州遵循其裁决并消除学校的隔离现象并不容易。
此外,在布朗案的裁决中,法院没有给各州任何关于如何结束学校种族隔离的指示。法院也没有给各州一个截止日期,说明他们何时需要消除学校的种族隔离。这些都是最高法院在布朗第二案中需要决定的细节。
合并案件
在1954年裁决最初的布朗案时,最高法院将布朗案与其他四个案件合并。法院将所有五个案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裁决,称之为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这意味着,在布朗案二审中,法院再次对五个不同的案件进行裁决。这些案件是:
-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
- Bolling诉Sharp案(在华盛顿特区提交)。
- Briggs诉Elliot案(在南卡罗来纳州提交)。
- 戴维斯诉爱德华王子县的县学校委员会(在弗吉尼亚州提交)
- Gebhart诉Belton案(在特拉华州提交)。
法律问题
在布朗第二案中,有几个法律问题是最高法院必须决定的。比如说。
- 法院应该制定什么样的规则来确保学校消除种族隔离?
- 当学校不得不取消种族隔离时,法院应该制定什么样的规则?
- 如果学校不遵守布朗案的最初判决,侵犯了黑人学生的权利,应该怎么做?学生应该得到什么救济?(法院可以做什么来解决这个问题?)
论点
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的律师曾在布朗案中获胜,他们认为应该立即开始消除学校的种族隔离。各州反驳说,这将是太困难和太昂贵了,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消除隔离。
决定
在一项9比0的裁决中,最高法院命令各州开始努力遵守布朗裁决,消除学校的隔离。它命令各州开始制定计划,了解他们将如何整合其学校。
然而,法院拒绝像有色人种协进会所希望的那样,命令学校立即进行整合。它也没有为学校何时需要消除种族隔离设定任何明确的期限。在法院的多数意见中,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写道,各州应 "以所有审慎的速度 "进行整合。
对许多人来说,这并不清楚到底意味着什么。这也意味着法院在布朗案的诉讼中拒绝对黑人学生进行救济。正如宪法学者史蒂芬-伊曼纽尔解释的那样。
" | 一个宪法权利被国家行为侵犯的原告通常有权获得立即救济。但是,显然......它担心如果试图立即实施取消隔离,可能会出现混乱和暴力[]。 | " |
法院没有命令各州立即消除种族隔离,而是制定了一个较慢的计划。它赋予联邦地区法院权力,以检查学校是否正在消除种族隔离。沃伦法官写道:"[这些]法院将[确保]被告迅速和合理地开始 "遵守布朗的规定。
效果
布朗二号法案确实明确规定,美国的学校必须取消种族隔离。它还规定了确保学校融合的程序,赋予联邦地区法院监督学校的权力,控制学校取消种族隔离的时间,并在学校拒绝融合时对其进行惩罚。
然而,许多州,特别是南方的州,多年来能够避免学校的整合,因为布朗二世没有规定整合的具体期限。沃伦法官关于学校需要 "以最快的速度 "消除种族隔离的裁决是模糊的,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含义。不想融合的州和学校选择了一些含义,使他们有借口不让黑人学生进入他们的学校。
格里芬案
例如,根据布朗二世的裁决,一个联邦地区法院裁定,弗吉尼亚州爱德华王子县不必立即取消其学校的种族隔离。几年后,即1959年,一个联邦上诉法院命令该县开始取消其学校的种族隔离。爱德华王子县的回应是拒绝为该县的学校提供资金(给任何钱)。由于没有钱,这些学校不得不关闭。从1959年到1964年,这些学校关闭了5年。
爱德华王子县帮助白人学生去只有白人的私立学校上学。黑人学生根本无法上学,除非他们搬到另一个县。
最后,在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爱德华王子县的做法是违宪的,并命令学校重新开放--没有隔离。
布朗 之前的学校隔离。即使在布朗二世之后,许多学校仍保持多年的种族隔离。
相关页面
-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
-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规定学校隔离为非法)。
- 美国的种族隔离
问题和答案
问: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二是什么?答:"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二 "是最高法院于1955年裁决的一个案件。
问:在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之前的一年,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决定了什么?
答:最高法院在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 "一案中规定学校的种族隔离为非法。
问:在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 "案裁决后,全白人学校是否进行了整合?
答:没有,许多全白的学校仍然没有整合他们的学校。
问:法院在 "布朗第二案 "中下了什么命令?
答:法院命令美国的全白学校 "以最快的速度 "整合其学校。
问:法院在布朗第二案中是否制定了消除种族隔离的规则?
答:是的,最高法院在布朗第二案中规定了学校为消除种族隔离需要做的事情。
问:美国政府计划如何确保学校消除种族隔离?
答:最高法院解释了美国政府将如何确保学校在布朗二世中消除种族隔离。
问:在法院对布朗二世的裁决中,"以所有故意的速度 "是什么意思?
答:"以所有审慎的速度 "意味着学校应尽快整合,但其速度仍是有效和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