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文斯的力量法则是提出了物理刺激的大小与人们感受到的强度或力量之间的关系。

大多数人认为它比韦伯-费希纳定律描述的感觉范围更广。但批评者认为,该法的有效性并不确定。

该理论以心理物理学家斯坦利-史密斯-史蒂文斯(1906-1973年)的名字命名。虽然19世纪的研究者就提出了权力法则的概念,但史蒂文斯被认为是恢复了该法则,并在1956年发表了一系列心理物理学数据来支持该法则。

该法的一般形式是

ψ ( I ) = k I a , {\displaystyle \psi (I)=kI^{a},\,\!} {\displaystyle \psi (I)=kI^{a},\,\!}

其中I {\displaystyle II}是物理刺激的大小,ψ {\displaystyle \psi }\psi 是捕捉感觉的心理物理函数(刺激的主观大小),a {\displaystyle aa}是取决于刺激类型的指数,k {\displaystyle k}k是取决于刺激类型和使用单位的比例常数。

右表列出了史蒂文斯报告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