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第三修正案)对未经房主同意将士兵关在私人住宅中的做法进行了限制。它完全禁止和平时期的这种做法。该修正案是对英国议会在法国与印第安战争和美国独立战争之间通过的《军营法》的回应。这些法案允许英国军队在美国殖民地的私人住宅中安置士兵。
第三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于1789年在国会提出。它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以回应反联邦主义者对新宪法的反对。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向各州提出修正案。到1791年12月15日,四分之三的州批准了该修正案。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宣布修正案获得通过。
该修正案是宪法中争议最小的修正案之一,很少有诉讼。美国律师协会称其为美国宪法中的"小矮猪"。有的时候,美国政府可能违反了这个修正案。其中包括1812年战争、美国内战,以及二战期间在阿留申群岛。但截至2015年,它从未成为最高法院裁决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