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作为一种法律体系,与普通法不同,后者是另一种法律体系。民法法系的起源是古罗马。民法体系在德国法国等国家和许多以前是这些欧洲国家殖民地的国家以及一些亚洲国家中使用。拉丁美洲以及亚洲的一些地区和一些非洲国家也采用了这一制度。全世界大约有150个国家主要使用大陆法系。大约80个国家使用普通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