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

提起诉讼通常是诉讼的第一步。这是各方正式提交其索赔和抗辩的时候。原告提交的第一份诉状,它是诉讼的开始。申诉书列出了相关的事实指控,导致了一个或多个法律诉讼理由。它还包括对救济的祈求,有时还包括对所要求的损害的陈述。这被称为ad quod damnum条款。在某些情况下,申诉被称为请愿书。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申诉的一方被称为请愿人,另一方被称为答辩人。在衡平法中,有时称为大法官,最初的诉状可称为请愿书大法官的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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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术语

  • 抗辩是一份书状(通常由被告提出)。它反对对方诉状的法律充分性,并要求法院立即对该诉状是否具有法律充分性作出裁决。这是在该方必须就案情进行答辩之前。由于抗辩程序需要像动议一样立即作出裁决,因此许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对诉状的理解更加狭窄。它们被看作是对案件中的问题进行框定,但本身并不是动议。抗辩权被以未能提出诉讼理由而驳回的动议或申请剔除索赔细节所取代。
  • 答复是由被告提交的诉状。它承认或否认申诉中所列的具体指控。它也可作为被告的一般性陈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类似的书状被称为辩护书
  • 被告也可以提出交叉申诉或第三方申诉。这是通过实施者的程序将其他当事人带入案件中。
  • 被告可以提出反诉。这提出了辩护、减少或抵消原告索赔的诉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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