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ssy v. Ferguson, 163 U.S. 537 (1896), 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件,裁定只要为两个种族提供平等的设施,隔离是合法的。多数意见由亨利-比林斯-布朗法官撰写,少数意见由约翰-马歇尔-哈兰法官撰写。
1954年,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部分推翻了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裁决。
Plessy v. Ferguson, 163 U.S. 537 (1896), 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件,裁定只要为两个种族提供平等的设施,隔离是合法的。多数意见由亨利-比林斯-布朗法官撰写,少数意见由约翰-马歇尔-哈兰法官撰写。
1954年,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部分推翻了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裁决。
最高法院在一项7比1的裁决中裁定,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是有效的。他们说,要求白人和黑人分开乘坐火车并没有对黑人造成任何伤害。约翰-马歇尔-哈兰法官是唯一认为该法律违反宪法的法官。他认为种族隔离使美国黑人感到低人一等。他说,宪法是 "色盲",法律不应该对任何群体比其他群体更好。
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规定按种族隔离学校为非法。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甚至裁定,""分开的设施[总是]不平等的"。
然而,除了学校之外,布朗法案并没有规定在任何其他地方实行种族隔离是非法的。其他地方的种族隔离仍然是合法的。这意味着布朗案推翻了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部分内容,将学校的种族隔离定为非法,但它没有推翻整个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