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修正案

重建修正案美国宪法的第十三十四和十五修正案,于1865年至1870年,即内战结束后的五年间通过。这些修正案在战后进行南方各州的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北方政治家认为,这些修正案将美国从一个(用亚伯拉罕-林肯的话说)"半奴隶半自由"的国家转变为一个宪法保障的"自由之福"将扩大到所有人民,包括前奴隶及其后代的国家。

第十三修正案(1865年提出并批准)废除了奴隶制。第十四修正案(1866年提出,1868年批准)确立了适用于所有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条款;并规定适当程序平等保护条款适用于所有人。第十五修正案(1869年提出,1870年批准)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或以前的奴役状况"的公民投票权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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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时代的照片,两张《哈珀斯周刊》与重建有关的照片,以及一张自由人局的照片。

第十三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和非自愿奴役,但作为犯罪的惩罚除外。美国参议院于1864年4月8日通过了该修正案,美国众议院于1865年1月31日通过了该修正案。美国众议院于1865年1月31日通过。该措施迅速得到了除三个联邦州以外的所有(特拉华州、新泽西州和肯塔基州除外)以及足够数量的边境州和"重建的"南方州的批准。1865年12月6日,该协议获得批准。1865年12月18日,国务卿威廉-H-西华德宣布将其纳入联邦宪法。它成为宪法的一部分是在第十二修正案后61年。这是迄今为止宪法修正案之间最长的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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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修正案的案文

第十四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是由国会于1866年6月13日提出的。到1868年7月9日,该修正案得到了所需数量的州立法机构的批准,从而正式成为第十四修正案。1868年7月20日,国务卿威廉-西华德证明该修正案已被批准并加入联邦宪法。该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和法律的平等保护。该修正案是针对战后自由民的待遇问题而提出的。该修正案遭到了激烈的反对,特别是南方各州,它们被迫批准该修正案,以便其代表团能够返回国会。第十四修正案,特别是其第一节,是宪法中诉讼最多的部分之一。它构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的基础,如关于堕胎的罗伊诉韦德案(1973年)和关于2000年总统选举的布什诉戈尔案(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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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馆里的两页第十四条修正案。



第十五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禁止联邦和州政府基于男性公民的"种族、肤色或以前的奴役状况"而剥夺其选举权。该修正案于1870年2月3日获得批准,是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重建修正案。

到1869年,已通过修正案,废除奴隶制,并提供公民身份和法律的平等保护。但1868年尤利西斯-格兰特以微弱优势当选总统,使大多数共和党人相信,黑人选民对该党的未来很重要。在拒绝了更广泛的选举权修正案后,国会于1869年2月26日提出了一项妥协修正案,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或以前的奴役的限制。该修正案在艰难的批准斗争中幸存下来,并于1870年3月30日获得通过。黑人获得投票权后,三K党把一些攻击的矛头指向了破坏他们的政治会议,并在投票站对他们进行恐吓,以压制黑人的参与。19世纪70年代中期,红衫军、白人联盟等新的叛乱组织兴起,他们代表民主党采取行动,暴力镇压黑人投票。虽然白人民主党人在19世纪80年代和19世纪90年代初重新夺回了南部各州立法机构的权力,但许多黑人继续当选为许多州的地方官员,直到1894年还被选入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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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修正案的案文

影响

从1890年到1910年,前联邦的所有州都通过了新宪法和其他法律,找到了规避第十五修正案的新方法,如人头税、居住规则和由白人工作人员进行的识字测试,有时还通过祖父条款对白人进行豁免。当挑战到达最高法院时,最高法院对修正案进行了狭义的解释,根据法律的声明意图而不是其实际效果进行裁决。鎮壓選民的結果是戲劇性的,因為選民名單下降了:幾乎所有的黑人以及阿拉巴馬州和其他州的數以萬計的貧困白人,都被迫從選民登記名單上刪除,被排除在政治制度之外,這實際上將數百萬人排除在代表之外。民主党的州议会通过了公共设施的种族隔离法和其他类型的吉姆-克劳限制。在这一政治斗争时期,南方的私刑率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在二十世纪,法院对修正案的解释更为宽泛,在Guinn诉美国案(1915年)中取消了祖父条款。花了四分之一个世纪,最终在"德克萨斯初选案"(1927-1953)中废除了白人初选制度。在黑人的选举权被剥夺后,南方已经成为一党制地区,民主党初选是各州唯一的竞争性比赛。但南方各州对最高法院的裁决反应迅速,经常设计新的方法继续将黑人排除在选民名册和投票之外;南方的大多数黑人直到1960年代中期联邦民权立法通过并开始对选民登记和选区边界进行联邦监督之后才获得投票能力。第二十四修正案(1964年)禁止在联邦选举中要求征收人头税;此时,南方11个州中有5个州继续要求征收人头税。加上美国最高法院在"哈珀诉弗吉尼亚州选举委员会"案(1966年)中的裁决,禁止在州选举中要求征收人头税,黑人重新获得了参与美国政治制度的机会。

这些修正案旨在保障前奴隶的自由,防止前奴隶和美国所有公民在公民权利方面受到歧视。这些修正案的承诺在19世纪期间被州法律和联邦法院的裁决所削弱。在1876年和后来,一些州通过了限制非裔美国人权利的吉姆-克劳法。最高法院破坏这些修正案的重要裁决是1873年的Slaughter-House案,该案阻止了第十四修正案特权或豁免条款所保障的权利扩展到州法规定的权利;1896年的Plessy诉Ferguson案,该案提出了"分开但平等"的说法,并使联邦批准了吉姆-克劳法。直到1954年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的裁决以及1964年《民权法》和1965年《投票权法》等法律,第十三、十四和十五修正案的全部好处才得以实现。

问题和答案

问:什么是《重建修正案》?
答:重建期修正案是美国宪法的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修正案,于1865年至1870年期间通过。

问: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这些修正案对内战后南方各州的重建工作非常重要。它们旨在将美国从一个 "一半是奴隶、一半是自由 "的国家转变为一个宪法保障的 "自由之福 "将扩展到所有人,包括前奴隶和他们的后代。

问:第十三条修正案有什么作用?
答:第十三条修正案(1865年提出并批准)废除了奴隶制。

问:第十四条修正案有什么作用?
答:第十四条修正案(1866年提出,1868年批准)创立了适用于所有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条款;它还使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条款适用于所有人。

问:第十五条修正案做了什么?
答:第十五条修正案(1869年提出,1870年批准)禁止在投票时基于种族、肤色或以前的奴役状况而歧视公民。

问:谁提出的这些修正案?
答:这些修正案是由北方的政治家在南北战争后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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