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第六修正案)于1791年12月15日制定,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它为被指控犯罪的人提供了许多保护和权利。其中包括聘请律师的权利、快速公开审判的权利和获得公正的陪审团的权利。它赋予被告知道谁是他(或她)的指控者的权利。它还赋予被告了解对他的指控和证据的权利。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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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有由犯罪地所在和地区的公正的陪审团进行迅速和公开审判的权利,该地区应事先依法确定,并被告知指控的性质和原因;与对他不利的证人对质;获得对他有利的证人的强制程序,并获得律师的辩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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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致律师

"代表自己的人有一个愚蠢的客户,"林肯

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是获得法律顾问的权利。它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另一项权利也与之相关。所有无力支付法律援助费用的人都将由政府出资为他们指定一名律师。联邦、州和地方司法系统都有为贫穷的被告指定法律顾问的规定。指定的律师在执法部门的任何审讯中协助被告。他们在审判阶段、判刑和初次上诉(如果被定罪)中协助被告。法律体系,包括美国的法律体系,是复杂的,一般人不容易理解。拥有一名律师对于指导被告完成法律程序至关重要。律师向其客户,即被告,提供关于其权利的建议,并解释刑事诉讼的所有程序。律师会保护被告的宪法权利。在辩诉交易的情况下,律师还可以与检方和法院进行谈判。

迅速的审判

迅速追踪的权利起源于1166年的《克拉伦登案》。它说,必须 "迅速 "为抢劫犯、谋杀犯和小偷提供正义。撰写《权利法案》的人不希望被告在没有得到审判的情况下被长期监禁。他们不希望被告的生活被打乱,尤其是在第五和第六修正案都规定了无罪推定的情况下。此外,审判拖延的时间越长,证据就越可能丢失,证人也可能忘记或找不到。在一个人被逮捕或被正式指控之前,迅速审判的权利并不开始。只要政府认为有必要,就可以调查犯罪(在任何适用的时效内)。他们没有义务在一定时间内提出起诉。检方可以放弃任何悬而未决的刑事指控,在以后的时间里再次展开调查,而不会受到第六修正案的惩罚。如果被告提出他们的快速审判权受到了侵犯,法院可能会审视拖延的原因、对被告的任何偏见或伤害以及检方在刑事诉讼中的进展程度。如果被告没有足够早地主张快速审判的权利,他们可能会失去主张。造成不必要的拖延的被告也会失去快速审判主张的权利。如果在逮捕被告后将其提交审判的时间延迟超过一年,这将引发第六修正案规定的快速审判权可能受到侵犯的推定。如果政府有良好或合理的延迟理由,他们可以进行反驳。控方提出的增加时间的要求,如果合理,可以得到批准。但如果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或法院认为理由不成立,他们可以驳回起诉书,推翻定罪或听取被告可能寻求的其他补救措施。

公开审判

这项权利,即公开审判的权利,源于英国普通法。它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秘密程序的敌意和怀疑,如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法国的Lettre de cachet英国的Star Chamber。权利法案》的制定者认为,公开审判将有助于防止法官和检察官的腐败。人们还认为这可能会减少证人作伪证的情况。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公开审判的权利适用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然而,这项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虽然公众和新闻界在公开程序中拥有第一修正案的利益,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告放弃了公开审判的权利。在不适当的宣传可能损害被告案件的情况下,可以限制公众对审判的访问。

公正的陪审团

拥有陪审团的权利一直取决于被告被指控的罪行的性质。小罪--那些可被判处不超过6个月监禁的罪行--不在陪审团要求的范围内。即使涉及多项轻罪,总监禁时间可能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另外,在美国,除了严重的罪行(如谋杀),未成年人通常在少年法庭受审,这样可以减轻允许的刑罚,但却丧失了陪审团的权利。

最初,最高法院认为,第六修正案中的陪审团审判权表明了 "普通法中所理解和适用的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这包括所有基本要素,因为这些要素在宪法通过时在这个国家和英国都得到了承认。因此,人们认为,陪审团必须由12人组成,而且判决必须是一致的,就像英国的习惯那样。

当根据第十四修正案,最高法院将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扩大到州法院的被告人时,它重新审查了一些标准。有人认为,12人成为陪审员人数是 "历史的偶然",6人的陪审团就足够了,但如果少于这个人数,就会剥夺被告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第六修正案要求在联邦陪审团审判中达成一致意见。然而,最高法院裁定,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虽然要求各州对严重犯罪提供陪审团审判,但并没有纳入第六修正案意义上的陪审团审判的所有要素。因此,各州没有被强制要求陪审团一致同意。

与证人对质

第六修正案的对质条款赋予被告人面对指控者的权利。它允许辩方对控方证人的证词提出异议。它还允许陪审团有机会决定证人是否有任何不诚实的行为。这适用于法庭上的陈述和庭外陈述。法院可以防止就同一问题反复询问证人或骚扰证人。但是,如果法官过于严格地限制对证人的盘问,可能会造成对被告的第六修正案的证人对质权的侵犯。

采纳庭外陈述(通常称为传闻证据),也可能阻止被告与指控者对质。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如果证人无法出庭,并在以前的司法程序中对被告作证,而被告能够对证人进行盘问,那么证词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强制条款还允许被告提出对被告有利的证人证词。

问题和答案

问:第六修正案是何时制定的?
答:第六修正案是在1791年12月15日制定的。

问:什么是第六修正案?
答:第六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为被指控犯罪的人提供了许多保护和权利。

问:第六修正案提供了什么样的保护和权利?
答:第六修正案规定了聘请律师的权利、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获得公正的陪审团的权利、知道指控者是谁的权利,以及知道对他的指控和证据的权利。

问:第六修正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第六修正案的目的是保护被指控犯罪的人的权利。

问:第六修正案在审判方面给予被告什么保护?
答:第六修正案规定,被告有权获得迅速的公开审判和公正的陪审团。

问:第六修正案是否赋予被告知道谁是他或她的指控者的权利?
答:是的,第六修正案赋予被告知道谁是他或她的指控者的权利。

问:第六修正案赋予被告了解指控的权利是什么?
答:第六修正案规定,被告有权知道对他的指控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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