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备忘录意见通常是一种未发表的法律意见,不能作为先例引用。它被正式定义为"[1]简明扼要地陈述法院决定的一致上诉意见;简要报告法院结论的意见,通常没有详细说明,因为该决定遵循一个众所周知的法律原则或不涉及任何法律观点。"没有详细说明或解释,因为该决定要么遵循一个众所周知的法律原则,要么不涉及任何法律观点。备忘录意见也是不能上诉的

一般来说,备忘录意见遵循普通的规则,包括先例的应用和现行判决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