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4月8日批准的美国宪法第十七修正案第十七修正案)改变了美国参议员的选举方法。在最初的125年里,宪法第1条第3款要求美国参议员由州立法机选举产生。美国参议院中的一些问题导致需要将参议员的选举方式从间接选举改为由美国人民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