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第七修正案)是《权利法案》的一部分。该修正案规定了在某些民事案件中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它还阻止法院推翻陪审团的判决。第七修正案关于民事案件中陪审团审判的规定从未被纳入(适用于各州)。然而,几乎每个州的宪法中都有民事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禁止推翻陪审团裁决的规定适用于联邦案件、涉及联邦法律的州案件以及联邦法院对州案件的审查。美国诉Wonson案(1812年)确立了"历史检验",该案将修正案解释为依靠英国普通法来确定民事诉讼中是否需要陪审团审判。因此,在海商法项下的案件中,在针对政府本身的诉讼中,以及专利权要求的许多部分,修正案并不保证由陪审团审判。在所有其他案件中,经当事人同意可以放弃陪审团。该修正案还保证在民事审判中,陪审团至少有6名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