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形式是组织音乐作品的一种方式。从古典时期18世纪中叶起)开始,它就被用于一些乐曲中。聆听奏鸣曲形式的乐曲将有助于充分理解它,了解一些不同的调式也是很有帮助的。

奏鸣曲形式不仅仅用于奏鸣曲。它可以是交响曲协奏曲序曲等乐章的形式。

巴洛克时期,像巴赫亨德尔这样的作曲家写了一些带有舞蹈动作的作品,如小调。这些作品是"二元形式"的。这意味着有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通常是相同的长度,并由双小节线分开,这意味着每个部分是重复的。音乐不会一直在同一个调上。第一部分可以调制(换调),然后第二部分会逐渐回调,这样在最后听起来就完成了。

多梅尼科-斯卡拉蒂(Domenico Scarlatti)为大键琴写的奏鸣曲也是二元曲式,但篇幅较长,而且更加复杂。第一部分以主调的主题开始,然后调制到另一个调上,形成对比。第二部分可能比前一秒长,开始时先调制到远调,然后再回到主旋律重复。这种曲子是奏鸣曲形式的开始。

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发展了奏鸣曲形式的思想。奏鸣曲形式的一个乐章有三个部分,称为:"论述"、"发展"和"重述"。

  • 论述曲中,我们听到的是所有的主要材料:主调的第一个曲子或一组曲子,然后是一个或多个相关调的对比曲子(通常是"主调",即主调音阶的第5个音上的调子,或相对小调)。或者在小调的第一段的情况下,人们可能会经常听到相对大调的第二主题。
  • 发展部分,音乐得到了发展,进入了几个不同的调子。这里的音乐感觉不稳定。有一种紧张的感觉。听众想回到主调。
  • 复述中,论述是重复的,但在接近结尾时有所改变,所以在主调中结束。感觉好像紧张的气氛已经消失了,听者感到很高兴。

18世纪中叶开始,几乎所有的作曲家都采用这种方式来创作乐曲,一直到20世纪。它给一个非常具有戏剧性的作品提供了空间。当然,作曲家有时也会用不同的方式。在整首曲子中往往有一种发展的感觉,而不仅仅是在所谓的"发展部分"。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的第一乐章把所有的时间都用在了发展开头听到的那个著名的想法:前四个音符(短-短-长)。就连其他三个乐章也都在延续发展这个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