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Wong Kim Ark

美国诉王金方舟案,169 U.S. 649 (1898),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件,法院在该案中裁定,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公民权条款,在美国出生的华裔父母的孩子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背景介绍

黄金方舟于1873年出生在加利福尼亚的旧金山,父母是中国移民,仍是中国皇帝的臣民。方舟子自出生以来一直生活在加利福尼亚。1882年,国会通过了《排华法案》。该法案拒绝给任何中国移民提供公民身份,直到1892年才允许任何新移民从中国进入美国。方舟子的父母于1890年返回中国。他在那里看望了他们,但回到了旧金山,当他再次进入美国时被承认为土生土长的美国公民。1894年,在他21岁的时候,方舟子再次去中国探望他的父母。但当他于1895年返回时,美国海关拒绝他入境,声称他不是美国公民。方舟子被送回他来时乘坐的船,然后又被送回另一艘船盖尔号。他被送到了中国的北京,在那里他等待机会回到他居住的美国。

方舟子当时并不知道他的情况会被美国政府作为一个试验案例。当时的反华情绪正试图破坏使方舟子成为公民的第十四修正案的规定。它说:"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的州的公民。"从一开始,美国就欢迎来自其他国家的人。中国人来到美国,开采美国的黄金,建造美国的铁路,并在加利福尼亚北部的大部分地区耕种。但是,当1873年的恐慌来袭时,它造成了一场大萧条,美国的许多人失去了工作。工资很低的中国工人成了替罪羊,被指责为大部分麻烦。加利福尼亚州发生了针对华工的暴徒暴力纵火事件。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国会在1882年颁布了《排华法案》,试图阻止中国人移民到美国。

在中华联合慈善会的法律支持下,方舟子起诉了美国政府。一个地区法院为方舟子签发了人身保护。政府律师对该令状提出质疑。问题是他在旧金山的出生是否使他成为美国公民。反对方舟子的理由是他的父母是中国的国民,这使得方舟子也是中国的国民。因此,用第十四修正案的话说,他不是 "受美国的管辖",因此不是美国公民。中国和日本都认为,他们的公民所生的孩子,无论出生在哪里,都是基于他们的血统。中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所生的孩子是中国公民,只要他们在中国进行了适当的出生登记。美国主要是一个以土壤为公民身份的国家,也称为出生地法。这意味着他们是公民,通过 "土壤权",基于他们出生的领土或国家。联邦政府的律师声称,在本案中,中国的公民身份法比美国的公民身份法更重要。最高法院不同意。



最高法院的决定

双方都同意以下案件的事实。

  • 黄金方舟于1873年出生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
  • 他的父母是中国人的后裔,是中国皇帝的臣民。
  • 在他出生时,他们一直生活在美国,直到1890年才启程前往中国。
  • 当时,他的父母从事商业活动,不是中国皇帝的外交官
  • 王金方舟从未失去或改变他的住所。
  • 方舟子(或他的父母为他)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放弃对美国的效忠。
  • 方舟子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实施过可能排除其公民身份的行为。
  • 他曾两次来中国看望父母,一次在1890年,另一次在1894年。
  • 1890年,他被允许以公民身份进入美国,但在1894年被拒绝入境,理由是他不是公民。
  • 如果他是美国公民,排华法案对他不适用。

问题是政府是否可以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规定,拒绝给予在美国出生的人公民身份。法院裁定,根据第十四修正案的规定,方舟子是美国公民。Horace Gray法官发表了法院的多数意见



意义

美国诉王金方舟一案为所有在美国出生的儿童开创了法律先例,无论其父母的身份或公民身份如何。在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的竞选过程中,无证外国人在这个国家出生的孩子的问题再次被提及。由于王金方舟的规定,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是公民,不管他或她父母的公民身份或地位。这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来改变,但这是一个漫长而困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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