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苏里州的宪法
密苏里州宪法是美国密苏里州的州宪法。它是构成密苏里州法律和政府的最高法律。它只受美国宪法和密苏里州人民的约束。第四部即现行的《密苏里州宪法》于1945年通过。它规定了政府的三个部门。立法部门是密苏里州议会)。行政部门由密苏里州长领导。司法部门是密苏里州的最高法院和密苏里州的法院。它还设立了以县和市为形式的地方政府。
由州会议主席大卫-巴顿签署的密苏里州第一部宪法的证明,1820年。
历史
第一部宪法在1820年仅用38天就写好了。1845年,该州在创建新县方面超出了自己的宪法限制。第二次会议在杰斐逊市召开,从1845年11月到1846年1月。但选民在1846年8月不会批准拟议的宪法。密苏里制宪会议被选为决定分离问题的会议。但没有对宪法进行修改。
1865年,代表们于1865年1月6日至4月8日在圣路易斯举行会议,以制定一部新宪法。它被称为 "严酷的宪法",并要求宣誓效忠联邦。它于1865年6月6日获得批准。186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卡明斯诉密苏里案(71 U.S. 277 (1867))中推翻了忠诚誓言。
密苏里公民在1874年批准了新的第四次宪法会议。代表们于1875年5月5日至8月2日在杰斐逊城开会。对宪法的修改主要是关于学校。它要求将一般收入的25%用于支持公立学校。它还要求为非洲裔儿童设立单独的学校。该宪法于1875年10月30日获得批准。
第五次宪法会议于1922年5月15日至1923年11月6日在杰斐逊市举行。但会议没有提出新宪法,而是提出了21项修正案。但在1924年2月26日举行的特别选举中,选民们拒绝批准所有21项修正案。结果,所有的修正案都没有得到批准。
第五次大会于1943年9月21日在杰斐逊市召开。新宪法于1944年9月28日被代表们批准,并于1945年2月27日获得批准。此后,它被多次修改。
问题和答案
问:什么是《密苏里州宪法》?答:密苏里州宪法是密苏里州的州宪法,它是构成该州法律和政府的最高法律。
问:现行《密苏里州宪法》是何时通过的?
答:现行的密苏里州宪法是在1945年通过的。
问:密苏里州宪法设立的三个政府部门是什么?
答:密苏里州宪法设立的三个政府部门是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
问:密苏里州政府的立法部门叫什么?
答:密苏里州政府的立法部门称为密苏里州议会。
问:密苏里州政府的行政部门由谁领导?
答:密苏里州政府的行政部门由密苏里州州长领导。
问:什么是密苏里州的最高法院?
答:密苏里州最高法院是密苏里州的最高法院,是政府司法部门的首脑。
问:密苏里州宪法还设立了哪些政府?
答:密苏里州宪法还设立了以县和市为单位的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