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王国宪法联合王国的一套法律和规则,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方式和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英国的宪法并不像其他许多国家的宪法那样写在一个文件中。事实上,英国的宪法根本不是完全写下来的。其中一部分可以在书面文件中找到,从1215年的《大宪章》1689年的《权利法案》开始,包括更现代的议会法案。它的其他部分被认为是普通法,是由几百年来法官的决定组成的,在一个称为法律或司法先例的系统中。正因为如此,有人说,联合王国有一部事实上的或"不成文"的宪法。

使用"不成文"一词是个问题,因为大多数英国法律和规则都是以成文法或法院判决、衡平法和各种条约的形式成文的。这些法律大多来自英国议会。因为大部分宪法都是这样写下来的,所以,称其为"不成文的"或"事实上的"在技术上是不正确的。但是,这些词仍然被使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宪法与其他大多数宪法更加不同,它只是一套正常的法律,而不是政府不能轻易改变的"上位法"。在英国,宪法的权威性并不比其他法律高,政府只要通过一部新的法案就可以改变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