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共和主义
美国的共和主义是一套指导政府和政治的思想。自美国革命以来,这些思想塑造了政府,以及美国人民思考政治的方式。
美国革命、《独立宣言》(1776年)、《宪法》(1787年),甚至《葛底斯堡讲话》(1863年)都是基于美国共和主义的思想。
"共和主义 "来自于 "共和国 "一词。然而,它们并不是一回事。共和国是一种政府类型(人民可以选择他们的领导人)。共和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在一个共和国中,人们对什么是最重要的有一套信念。
定义
美国的共和主义是从一些非常古老的思想中生长出来的。它包括来自古希腊、古罗马、文艺复兴和英国的思想。
共和主义的一些最重要的思想是:。
- 自由和 "不可剥夺的 "权利(自然权利)是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一些东西
- 政府应该为保护这些权利而存在
- 生活在一个国家的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主权(他们应该能够选择谁来领导他们,并对他们的政府如何运作有发言权。)
- 权力必须始终由人民赋予,而不是继承(如君主制)。
- 人们都必须通过投票等方式在政府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 政治腐败是可怕的,在共和国中没有地位
共和主义与其他形式的民主不同。在 "纯 "民主中,多数人统治。如果大多数人投票决定剥夺某个群体的权利,这就是会发生的事情。法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将此称为 "多数人的暴政"。他的意思是,如果大多数人决定剥夺他人的权利,一个纯粹的民主制度仍然可能变成一个不公平、不平等、腐败的社会。
然而,共和主义说,人们有 "不可剥夺的 "权利,这些权利不能被投票剥夺。共和主义政府与 "纯粹的 "民主国家不同,因为它们包括保护措施,确保人们的权利不被剥夺。在一个真正的共和制政府中,一个群体--即使它是大多数--也不能剥夺另一个群体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建国者从罗马共和国汲取了一些理念,罗马共和国有选举产生的代表、任命的参议员(如图)、否决权和制衡。
美国革命
美国的共和主义是由开国元勋们在18世纪创造并首次实践的。对他们来说,"共和主义代表的不仅仅是一种特定的政府形式。它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核心意识形态,对自由的不妥协承诺,以及对贵族制度的彻底拒绝"。共和主义塑造了开国者在美国革命期间和之后的思想和行为。
创造美国的共和主义
1760年代和1770年代的美国殖民地领导人仔细阅读了历史。他们的目标是比较政府和不同类型的政府的运作情况。他们对英国的自由历史特别感兴趣。他们以英国的 "乡村党 "作为美国共和主义的部分模式。这是一个反对在英国掌权的宫廷党的政党。
乡村党是以古希腊和罗马的共和主义为基础。该党批评了 "宫廷 "党的腐败,该党主要关注伦敦的国王宫廷。它没有关注英国普通人的需求,也没有关注首都以外的地区。
通过阅读历史,建国者们提出了一套政治思想,他们称之为 "共和主义"。到1775年,这些思想在美国殖民地时期很普遍。一位历史学家写道:"共和主义是整个革命一代的独特的政治[思维方式]"。
另一位历史学家解释说,美国共和主义的信仰者将政府视为一种威胁。他写道,殖民者不断感到 "受到腐败的威胁"。对他们来说,政府是 "腐败的[最大]来源,并通过诸如赞助、派系、常备军([而不是]理想的民兵);[和]既定的教会等手段来运作",人们将不得不属于这些教会。
革命的原因
到1770年代,大多数美国人都致力于共和主义价值观和他们的财产权。这有助于引发美国革命。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为英国是腐败的;是敌对的;是对共和主义、自由和产权的威胁。许多人认为,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是腐败--不仅在伦敦,而且在国内。他们认为腐败与继承的贵族制度相伴而生,而他们憎恨贵族制度。
在革命期间,许多基督徒将共和主义与他们的宗教联系起来。根据一位历史学家的说法,当革命开始时,思想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使美国人相信......上帝是为了某种特殊目的而兴起美国"。这使革命者相信,他们有道德和宗教责任来摆脱君主制的腐败。
另一位历史学家戈登-伍德写道,共和主义导致了美国例外主义:"我们对自由、平等、宪政和普通人的福祉的信念来自于革命时代。我们的想法也是如此,即我们美国人是一个特殊的民族,有着特殊的命运,要领导世界走向自由和民主。"
革命者乔纳森-梅休(Jonathan Mayhew)在1759年的论述中认为,只有当政府 "为了人类社会的利益,通过行使合理和[公平]的权力,实际履行统治者的职责 "时,人们才应该服从他们的政府。许多美国殖民者确信,英国统治者没有 "为人类社会的利益 "使用他们的权力。这使他们想组建一个基于共和主义的新政府。他们认为,一个共和制政府将保护--而不是威胁--自由和民主。
开国元勋
开国元勋 "是共和主义价值观的坚定支持者,特别是塞缪尔-亚当斯、帕特里克-亨利、乔治-华盛顿、托马斯-潘恩、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例如,托马斯-杰斐逊曾写道,一个由 "公民集体"(所有人民一起)尽可能多地参与的政府是最安全的一种。他说,一个共和国是
......一个由公民组成的政府,根据多数人制定的规则,直接和亲自行事......。[政府的权力被分割开来,应该[各自]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其任期之短,应能保证表达其选民意愿的职责。[广大公民是他们自身权利最安全的[保护者]。
用简单的英语来说,杰斐逊是在说:"共和国是一个所有公民根据他们大多数人同意的规则共同行动的政府。政府的权力应该被划分,而每项权力都应该由人民选择的代表来执行。他们的任期(在职时间)应该足够短,以确保他们在做人民想要的事情。所有的人在一起,是他们自己权利的最佳保护者'。
开国元勋们经常谈论 "共和主义 "的含义。1787年,约翰-亚当斯将其定义为 "一个政府,在这个政府中,所有的人,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行政长官和臣民,官员和人民,主人和仆人,第一个公民和最后一个公民,都平等地服从法律。"
其他想法
其他一些思想也影响了开国元勋们。例如,在16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提出了 "社会契约 "的思想。这个想法说,人们同意服从政府,作为回报,这些政府同意保护人民和他们的权利。这就像人民和政府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政府违背了这个合同,不保护人民的权利,那么人民就有权推翻他们的领导人。这个想法对革命者来说很重要。
当他们撰写州和国家宪法时,美国人使用了18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观点。孟德斯鸠写道,完美的英国宪法将是 "平衡 "的。权力平衡的思想(也称为 "制衡")是宪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这是建国者用来确保他们的政府是共和制并保护人民免受政府腐败的策略之一。
约翰-亚当斯写道,在一个共和制政府中,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
建国者认为英王乔治三世的政府以及所有的君主制都是腐败的,不保护个人自由。
宪法
开国元勋们希望实行共和制,因为共和制的理念保证了自由,有限的权力相互制衡。然而,他们也希望变革能慢慢发生。他们担心,在民主制度下,大多数选民可以通过投票取消权利和自由。他们最担心的是贫穷的美国人(他们占美国的大部分)会反对富人。他们担心民主会变成 "暴民统治"。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建国者在宪法中写入了许多保护措施。比如说。
- 他们确保宪法只能由 "超级多数 "来修改:美国国会的三分之二和州立法机构的四分之三。
- 他们建立了一个法院系统,如果大多数美国人决定剥夺一个群体的权利,可以帮助保护人们的权利
- 他们创建了一个选举团,由少数精英人士来选择总统
- 很快,政党对选举的控制超过了选举团对选举的控制
- 他们让各州控制美国参议院,让各州立法机构选择参议员(这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
- 他们建立了一个代表人民的众议院
大多数成年白人男性都能投票。在1776年,大多数州要求人们拥有财产才能投票。然而,在当时,美国90%是农村,大多数人拥有农场。随着城市越来越大,人们开始在城市里工作,大多数州都放弃了财产要求。到了1850年,各州都取消了这项要求。
共和党人的母性
在革命后的新政府下,"共和主义母亲 "成为一种理想。阿比盖尔-亚当斯和梅西-奥蒂斯-沃伦被推崇为完美的 "共和主义母亲"。这一理念认为,共和主义母亲的首要职责是教育她的孩子们树立共和主义价值观。她的第二项工作是生活简单,避免奢侈,因为国父们把奢侈与腐败联系起来。
民主主义
许多建国者并不认为 "民主 "是一个好主意。他们对 "民主 "的理解是托克维尔所描述的 "纯粹的民主"。他们经常担心托克维尔所警告的 "多数人的暴政 "问题。他们将许多保护措施写入宪法,以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正如历史学家理查德-埃利斯和迈克尔-纳尔逊所写。"宪法中的共和政府原则代表了制定者的努力,即[确保]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不会被多数人所[破坏]。"托马斯-杰斐逊警告说,"经选举产生的专制主义不是我们为之奋斗的政府"。
詹姆斯-麦迪逊尤其担心这一点,并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写到了这一点。联邦党人文集》谈到,民主是危险的,因为它允许多数人剥夺较小群体的权利。然而,麦迪逊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来到美国,这个国家将变得更加多样化,而要形成一个足够大的多数派来做这件事将变得更加困难。在《联邦党人第10号》中,麦迪逊还认为,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将有助于保护共和主义。美国的第一部宪法,即《联邦条款》,将大部分权力交给了各州,而联邦政府非常软弱,无法完成任何工作。在《联邦党人第10号》中,麦迪逊认为,一个小而强大的集团也许能够控制一个小区域,如一个州。但是,要接管整个国家就难多了。他认为,国家越大,共和主义就越安全。
迟至1800年,"民主党人 "这个词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仍有非常不好的含义。它主要用于攻击联邦党的反对者。1798年,乔治-华盛顿抱怨说,"民主党人......将不遗余力地颠覆这个国家的政府。"这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发生了变化。
财产权利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约瑟夫-斯托里(1779-1845)使法院对财产权的保护成为美国共和主义的一个主要部分。詹姆斯-麦迪逊于1811年任命斯托里为法院法官。斯托里和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使法院成为防止民主失控的财产权的保护者。斯托里认为,"公民自由享有其财产的权利"(如果他们是合法获得的)是 "共和制政府的一项伟大的基本原则"。历史学家们一致认为,斯托里--与马歇尔或其他任何人一样,甚至更多--将美国法律推向了保护财产权的保守方向。
服兵役
共和主义认为服兵役是一个公民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来自弗吉尼亚州的议员约翰-伦道夫(John Randolph)曾经说过。"当公民和士兵成为同义词时,你就安全了。"
然而,在这个时候,"军队 "这个词意味着 "外国雇佣军"。革命战争后,美国人不相信雇佣军。相反,他们提出了建立一支由公民组成的国家军队的想法。他们改变了对兵役的定义,从职业选择变为公民义务--这是每个优秀的共和主义者应该做的事。内战前,人们将服兵役视为爱国主义的重要表现,以及公民身份的必要组成部分。对士兵来说,服兵役是他们选择要做的事情,是他们有发言权的事情,这表明他们是好公民。
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詹姆斯-麦迪逊写道,民主是危险的
宪法包括许多共和主义思想,从 "我们的人民 "开始
法律条款
共和国
独立宣言》中没有使用共和国这个词。然而,它确实出现在《宪法》第四条中,该条 "保证本联盟的每个国家都有一个共和制的政府"。
美国最高法院为什么是 "共和国 "制定了一个基本定义。在美国诉Cruikshank案(1875年)中,法院裁定,"公民的平等权利 "是共和国理念的内在要求。后来,法院在In re Duncan案(1891年)中裁定,"人民选择政府的权利 "也是共和国定义的一部分。
民主主义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美国人改变了他们对 "民主 "一词的看法。到19世纪30年代,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民主是一件伟大的事情,新的民主党成员自豪地称自己为 "民主党人"。
1800年后,对民主的限制(如限制谁可以投票的规则)被逐一取消。
- 到19世纪20年代,大多数州已经结束了关于人们必须拥有财产才能投票的规定。到了1850年,所有的州都已经这样做了。
- 1870年,第十五条修正案给予美国所有男子投票权,包括前奴隶。
- 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允许人民选举自己的美国参议员(在此之前,州立法机构选择美国参议员)。
- 1920年通过的第十九修正案给予妇女投票权。
- 1965年的《投票权法案》使阻止黑人投票的最后规则成为非法。
- 最后,在1971年,第二十六修正案给予18至20岁的成年人投票权。
妇女在1920年获得投票权后,互相教导投票,这是共和国的公民义务。
问题和答案
问:什么是美国的共和主义?答:美国的共和主义是一套指导政府和政治的思想。
问:共和主义是否塑造了美国的政府和人们对政治的思考方式?
答:是的,自美国革命以来,共和主义已经塑造了政府和美国人民思考政治的方式。
问:哪些历史事件是基于美国共和主义的思想?
答:美国革命、《独立宣言》(1776年)、《宪法》(1787年),甚至《盖茨堡演说》(1863年)都是基于美国共和主义的思想。
问:"共和国 "在共和主义的背景下是什么意思?
答:共和主义中的 "共和国 "是指人民可以选择其领导人的政府类型。
问:共和主义是否等同于共和国?
答:不,共和主义不等同于共和国。共和制是一种政府类型,而共和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即共和制下的人们对什么是最重要的信仰。
问:共和主义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答:共和主义的主要思想是,共和国的人民应该对他们的政府有发言权,他们的领导人应该以公民的最佳利益行事。
问:共和主义如何指导美国的政府和政治?
答:共和主义通过促进民主、自由和代表的原则来指导美国的政府和政治。它强调民众参与决策过程和让领导人对公民负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