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报告》(2011年11月2日发布,根据2011年的估计数整理)中人类发展指数列出的所有国家名单。它涵盖了联合国的185个会员国(共193个),以及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勒斯坦领土;由于数据不足,8个联合国会员国未被包括在内。世界各区域和各国家集团的平均人类发展指数也包括在内,以供比较。

人类发展指数是衡量世界各国预期寿命、识字率、教育和生活水平的比较指标。它是衡量福祉,特别是儿童福利的标准方法。它用来区分一个国家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也用来衡量经济政策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该指数由巴基斯坦经济学家Mahbub ul Haq和印度经济学家Amartya Sen于1990年制定。

各国可分为四大人类发展类别,每个类别有47个国家。人类发展程度非常高、人类发展程度高、人类发展程度中等和人类发展程度低(这一类有46个国家)。

从2007年到2010年,前两类被称为发达国家,后两类全部归入发展中国家。在2007年的报告中,原来的"人类高度发展"类别已被分成两类,如上所述。

一些被删除的旧组别(高/中/低收入国家)是以人均购买力平价的国内生产总值(国内总产值)为基础的,已被另一个以人均购买力平价的国民总收入为基础的指数所取代。

自1998年以来,人类发展指数下降幅度最大的国家是津巴布韦,从1998年的0.514降至2010年的0.140。自2009年以来下降幅度最大的国家是佛得角,下降了0.170。

世界一半以上的人口生活在"中等人类发展"的国家(51%),而世界人口不到五分之一(18%)生活在"低人类发展"的国家。人类发展程度"高"至"非常高"的国家占世界总人口的不到三分之一(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