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年民权法5

1875年民权法案》(18 Stat. 335-337),有时也称为《执行法》《武力法》,是重建时期颁布的一部美国联邦法律,旨在保证非裔美国人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并防止被排除在陪审团工作之外。该法案由第43届美国国会通过,并于1875年3月1日由尤利西斯-格兰特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几年后,最高法院在 "民权案"(1883年)中裁定,该法案的某些部分是违宪的。

法案的历史

立法历史

该法案的起草工作是在1870年初由参议员查尔斯-萨姆纳完成的。这是在约翰-默瑟-兰斯顿(John Mercer Langston)的协助下完成的,他是一位著名的非洲裔美国人,在霍华德大学设立了法律系。该法案由参议员萨姆纳提出,并由来自马萨诸塞州的共和党人本杰明-F-巴特勒代表共同发起,于1870年在美国第41届国会提出。该法案最终于1875年2月由第43届国会通过,并由尤利西斯-格兰特总统于1875年3月1日签署成为法律。

宪法挑战

最高法院在1883年10月15日的 "民权案 "中以8票对1票的决定宣布该法案违宪。约翰-马歇尔-哈兰法官提出了唯一的反对意见。法院认为,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禁止州和地方政府的歧视行为,但它并没有赋予联邦政府禁止私人和组织歧视的权力。法院还认为,第十三修正案的目的是消除 "奴隶制的徽章",但不是禁止公共场所的种族歧视。1875年的《民权法案》是美国最后一个签署成为法律的民权法案,直到1957年《民权法案》的通过。

法律的遗产

1875年民权法》作为美国内战国会通过的与重建有关的主要立法之一而备受关注。其中包括1866年的《民权法案》、1867年和1868年的四项重建法案、1870年和1871年的三项执行法案,以及1865年至1870年间通过的三项宪法修正案

1875年《民权法案》中的条款后来在民权运动期间被国会采纳,成为1964年《民权法案》和1968年《民权法案》的一部分。这项立法依靠的是美国宪法第一条中的商业条款。

问题和答案

问:什么是《1875年民权法案》?
答:《1875年民权法案》是美国联邦法律,是在重建时期颁布的,目的是保证非裔美国人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方面获得平等待遇,并防止被排除在陪审团职责之外。

问:为什么要制定《1875年民权法案》?
答:1875年《民权法案》的颁布是为了确保非裔美国人在公共住宿和交通方面得到平等对待,并防止他们被排除在陪审团之外。

问:《1875年民权法案》是何时通过的?
答:《1875年民权法案》是由美国第43届国会通过的。

问:谁签署了《1875年民权法案》成为法律?
答:尤利西斯-格兰特总统于1875年3月1日签署《1875年民权法案》成为法律。

问:1883年的民权案裁定了什么?
答:1883年的民权案裁定1875年《民权法》的某些章节是违宪的。

问:1875年《民权法案》为非裔美国人提供了什么保障?
答:1875年《民权法案》保证非裔美国人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担任陪审员的能力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问:1875年《民权法案》的某些条款是什么时候被裁定为违宪的?
答:1875年《民权法案》的某些条款在1883年的民权案件中被裁定为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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