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5年民权法案》(18 Stat. 335-337),有时也称为《执行法》《武力法》,是重建时期颁布的一部美国联邦法律,旨在保证非裔美国人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并防止被排除在陪审团工作之外。该法案由第43届美国国会通过,并于1875年3月1日由尤利西斯-格兰特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几年后,最高法院在 "民权案"(1883年)中裁定,该法案的某些部分是违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