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或无私)是对他人福祉的关注。真正的利他行为是完全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做的事情,而不关心自己。它通常涉及牺牲一些东西(时间、努力或财产),而不期望得到任何回报(包括对付出行为的认可)。在许多文化中,它被认为是一种美德,也是大多数宗教的一个基本方面。它与自私相反。

利他主义不同于出于对特定个人(如神、国王或政府)的责任、忠诚或道德义务而采取的行为。几千年来,学者们一直在争论"纯粹"的利他主义是否可能。有一种理论说,任何给予、帮助或牺牲的行为都不能说是真正的无私,因为这个人将从中得到个人的满足感(即他们为他人做了好事的满足感)。这种理论是否正确,要看这种感觉是否符合"回报"或"利益"的条件。

利他主义的概念在哲学和伦理学中研究已久。这个词最初是由社会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奥古斯特-孔特在19世纪使用的。它已经成为心理学家(特别是研究进化心理学的)、进化生物学家伦理学家的重要课题。各个领域的学者对利他主义都有不同的看法。大家都认为,利他主义就是关心他人的福利,并采取行动帮助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