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re Gault, 387 U.S. 1 (1967), 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67年裁决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法院裁定,少年(儿童和青少年)在被指控犯罪时拥有与成年人相同的权利。例如,他们有正当程序的权利,如在被警察审问时和受审时有权请律师。
法院在此案中的裁决对儿童权利非常重要,厄尔-沃伦法官说它将成为 "青少年的大宪章"。
In re Gault, 387 U.S. 1 (1967), 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67年裁决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法院裁定,少年(儿童和青少年)在被指控犯罪时拥有与成年人相同的权利。例如,他们有正当程序的权利,如在被警察审问时和受审时有权请律师。
法院在此案中的裁决对儿童权利非常重要,厄尔-沃伦法官说它将成为 "青少年的大宪章"。
在最高法院对In re: Gault作出裁决之前的四年里,法院还对其他一些关于正当程序权利的非常重要的案件作出了裁决--人们在被指控犯罪时拥有的权利。然而,这些裁决并不适用于在少年法庭受审的儿童。该案由诺曼-多森为少年犯辩护。
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在所有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有......律师协助其辩护的权利"。("("法律顾问 "是 "律师 "的法律用语)。
此外,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任何国家都不能 "未经适当的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能拒绝给予任何人......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这两项修正案,最高法院对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进行了裁决。
然而,这些决定只适用于成人法庭。虽然宪法从未说过其权利只针对成年人,但美国法院从未给予青少年与成年人相同的正当程序权利。
在美国的法院系统中,为被指控犯罪或有行为问题的儿童设立了单独的法院。这些法庭被称为 "少年法庭"。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关于少年法庭的法律。然而,通常情况下,如果法官裁定孩子是 "犯罪",法官可以让孩子成为 "法院的监护人"。这意味着法官让法院负责这个孩子,并从孩子的父母手中夺走这一权力。对于最严重的罪行,法院可以决定将孩子送入特殊学校、少年监狱或其他远离家庭的项目,并将他们留在那里直到21岁。
在杰拉尔德-高尔特被捕时,青少年在少年司法系统中的权利非常少。例如,他们可能未经审判就被关进监狱,或者甚至不知道他们被指控的是什么罪行。
1964年6月8日,一名警察逮捕了15岁的杰拉尔德-高尔特。警长没有告诉高尔特的父母他已被逮捕。他是在一位名叫奥拉-库克(Ora Cook)的邻居抱怨说她接到了一个淫秽、粗俗的电话后被捕的。当时,高尔特正处于缓刑期。他被缓刑六个月,从1964年2月25日开始,因为他和另一个偷了一个女人钱包的男孩在一起。
与此同时,高尔特的母亲回到家,发现他失踪了。她最终在县儿童拘留所找到了他,但她不被允许带他回家。在没有被指控犯罪的情况下,高尔特被关进了少年监狱。
高尔特一直说,他的朋友罗纳德-刘易斯在高尔特家的拖车上给库克打了电话。2007年,高尔特说,一旦他听到刘易斯说的话,他就把刘易斯赶走。
第二天早上,高尔特在麦格希法官面前举行了他的第一次庭审。麦格希法官通常在吉拉县高级法院(成人法庭)工作,但那天在少年法庭工作。
听证会结束时,麦格希法官说他会考虑如何处理,并将高尔特送回了监狱。高尔特在监狱里又被关了几天,然后被送回家。没有人解释过为什么他被关在监狱里,或者为什么他被放走。在他回家的那天,他的母亲收到了一张纸条,说麦格希法官下令进行另一次听证。
| " | [在亚利桑那州刑法典[关于淫秽电话]的章节中......。刑法》中规定的适用于成年人的处罚是5至50美元,或不超过两个月的监禁。 | " |
在第二次听证会上,麦格希裁定高尔特是 "一个犯罪的孩子"。这意味着高尔特违反了一项州法律。麦基命令将高尔特送到州立工业学校,直到他年满21岁,除非法院决定在那之前让他离开。这一处罚是基于 "猥亵电话 "的指控。如果高尔特作为一个成年人被判定犯有同样的罪行,亚利桑那州的法律将允许最高处罚为两个月的监禁和5至50美元的罚款。
高尔特的指控者库克夫人没有参加这两次听证会,尽管高尔特夫人曾要求她来,以便她能确认是杰拉尔德还是他的朋友打的这些电话。麦格希法官说,"她不一定要出席"。麦格希法官从未告诉高尔特的父母,他们可以带律师参加听证会或传唤证人为杰拉尔德辩护。
此外,在这两次听证会期间,没有人写记录(记录具体说了什么)。正因为如此,没有证据证明高尔特或麦格希法官在这些听证会上说了什么。后来,麦格希法官说高尔特承认对库克夫人说了一些 "猥亵 "的话。高尔特的父母都坚持认为,杰拉尔德从未承认做过任何错事。
当时,亚利桑那州的法律不允许对青少年案件进行上诉。高尔特的父母聘请了一位名叫阿米莉亚-刘易斯的律师,他向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这意味着他们要求最高法院放了杰拉尔德,因为他的监禁是不公平的。最高法院将此案送交亚利桑那州高级法院,一个普通的审判法庭,进行人身保护令的听证。这次听证会将决定高尔特是否被不公平地送入少年监狱。
听证会于1964年8月17日举行。高特夫妇的律师向麦格希法官询问其行为的法律原因。她要求麦格希解释他用什么法律来认定杰拉尔德 "犯罪"。
麦格希给出了几个答案。
McGhee法官还说,杰拉尔德已经在缓刑期。他说,这在他的决定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法院驳回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它裁定,麦格希法官有足够的证据和法律理由将高尔特送入监狱。
接下来,Amelia Lewis和Gaults夫妇向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99 Ariz.181 (1965)).他们有两个主要论点。他们认为,对杰拉尔德的定罪是不合法的,因为他没有得到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权利。他们还争辩说,该州的一套青少年法律,即《亚利桑那青少年法》,是违宪的,因为它不包括这些正当程序权利。
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对高特夫妇作出了不利的裁决。他们说,《少年法》和对杰拉尔德的定罪都没有违反正当程序。
根据美国法律,高特夫妇只剩下一个法律选择。这个选择是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但要做到这一点,他们需要更多的律师,而这将是昂贵的。然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亚利桑那州分会的律师参与其中,并与阿米莉亚-刘易斯合作进行最高法院的上诉。1966年12月16日,他们来到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必须回答三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一个具体的问题,一个普遍的问题,以及一个会影响到全国每个青少年和法院的问题。
1967年5月15日,最高法院以8比1的投票结果支持高特夫妇。他们裁定,杰拉尔德的正当程序权利受到了侵犯。
Abe Fortas法官撰写了法院的多数意见。他写道。
| " | 杰拉尔德的案件与普通[成人]刑事案件的[主要]区别在于,在杰拉尔德的案件中,对成人提供的[保护]被抛弃了。由于杰拉尔德是15岁,而不是18岁以上,所以简易程序以及长期的承诺[监禁]是可能的。 | " |
福塔斯法官指出,如果杰拉尔德超过18岁,并在成人法庭受审,他将有许多不同的权利,包括本表中的权利。
| 成人的法律权利。 | 担保人是:。 |
| 有权被告知他被指控的罪名和听证会的时间,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 |
| 聘请律师的权利(如果家庭无力支付,则免费)。 | |
| 有权在审判中传唤证人并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 | 第十四修正案 |
| 有权不回答法官关于他是否有罪的问题 |
然而,由于他是15岁,并且在少年法庭,杰拉尔德没有得到这些权利。
在法院的意见中,福塔斯法官写道,如果没有这些正当程序的权利,一个人就不能得到公平的审判,无论他们是什么年龄。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任何国家都不能未经适当的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 "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能否认任何人......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由于少年法庭可以通过将儿童送入少年监狱而剥夺他们的自由,他们需要给予少年被告充分的正当程序权利。他们还需要给予他们 "平等的法律保护"--与面临入狱风险的成年人得到的保护相同。
| " | 第十四修正案和权利法案都不是只针对成年人的"。 | " |
法院推翻了对杰拉尔德的定罪,并命令他获得自由。他在工业学校呆了三年:比他作为成年人被定罪后可能在监狱里呆的时间长了两年零十个月。
法院还裁定亚利桑那州的《少年法》违宪。他们裁定,《少年法》必须包括正当程序权利。
在In re Gault案之前,被指控犯罪的青少年只有很少的权利。In re Gault为被指控犯罪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了正当程序权利,而这些权利是青少年从未拥有过的。这些保护措施适用于美国的所有青少年,而不仅仅是亚利桑那州。在这项裁决之后,根据法律,所有被指控犯罪的青少年都必须获得第十四修正案中规定的权利。比如说。
换句话说,In re Gault裁定全国的每个少年法庭都必须遵循第十四修正案。
问:In re Gault一案是什么?
答:In re Gault案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967年裁决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
问:法院在In re Gault一案中做出了什么裁决?
答:法院裁定,少年(儿童和青少年)在被指控犯罪时拥有与成年人相同的权利。
问:根据法院对In re Gault一案的裁决,青少年有哪些权利?
答:青少年有正当程序的权利,比如在被警察询问时,以及在受审时,他们有权请律师。
问:为什么In re Gault一案对儿童权利很重要?
答:法院对该案的裁决对儿童权利很重要,因为它确立了青少年在被指控犯罪时享有与成年人相同的权利,包括正当程序权利。
问:谁说过法院对In re Gault一案的裁决将成为 "少年大宪章"?
答:厄尔-沃伦法官说,法院在In re Gault一案中的裁决将成为 "青少年的大宪章"。
问:什么是《大宪章》?
答:《大宪章》是一份历史性文件,它确立了包括国王在内的每个人都要服从法律的原则。
问:在In re Gault一案中,"少年大宪章 "的提法是什么意思?
答:在In re Gault一案中提到的 "少年大宪章 "是指法院的裁决对儿童权利非常重要,它确立了一套适用于被指控犯罪的少年的基本原则,类似于《大宪章》为整个法治确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