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法案》ADA)是美国国会1990年通过的一项法律。乔治-布什总统于1990年7月26日签署了ADA,使其成为美国的正式法律。后来,乔治-W-布什总统对ADA进行了修正(改变),并将这些改变签署为法律。这些变化从2009年1月1日开始。

残疾人法案》是一部详细的民权法,其目标是保护残疾人免受歧视。在《反歧视法》之前,残疾人没有很多法律保护。1964年,《1964年民权法案》获得通过。这部法律规定,因种族宗教性别、国籍(母国)和其他许多原因而歧视人是非法的。但是,1964年的《民权法案》没有包括残疾人,也没有保护残疾人。残疾人法案》将《民权法案》的保护--以及其他一些保护--赋予了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