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而治之是一种法律学说,在美国存在了58年。它的依据是美国最高法院对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裁决。在这里,法院裁定,只要种族隔离的设施是平等的,种族隔离就不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规定。法院还说,隔离不是歧视公共场所交通学校的种族隔离在法律上是合理的,直到1954年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将其推翻。